电子商业汇票怎样贴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07:39同纸质商业汇票相同,电子商业汇票业也有贴现的功用。咱们在处理电子商业汇票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事务时,应清晰换回敞开日、换回截止日。所谓换回敞开日是指处理回购式贴现换回、回购式转贴现换回和回购式再贴现换回事务的开始日期。
1.换回截止日是指处理回购式贴现换回、回购式转贴现换回和回购式再贴现换回事务的截止日期,该日期应早于收据到期日。自换回敞开日起至换回截止日止,为换回敞开期。
2.在换回敞开日前,原贴出人、原贴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行为外的其他收据行为。
3.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事务的原贴出人、原贴入人应按照协议约好,在换回敞开期换回收据。在换回敞开期未换回收据的,原贴入人在换回截止日后只可将收据背书给别人或行使收据权力,除收据联系以外的其他权力义务联系由两边协议约好。
4.持票人请求贴现时,应向贴入人供给用以证明其与直接前手间实在买卖联系或债权债务联系的合同、发票等其他资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载,贴入人应担任检查。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时有必要记载下列事项,如贴出人称号、贴入人称号、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日期、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类型、贴现、转贴现或再贴现利率、实付金额、贴出人签章等。
5.实付金额为贴入人实践支交给贴出人的金额。
6.回购式贴现、回购式转贴现和回购式再贴现还应记载换回敞开日和换回截止日。
7.贴现还应记载贴出人贴现资金入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