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妇女的人身权利有哪些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08:24
《妇女权益保证法》关于妇女的人身权利有哪些相关规则?信任现在还有很多人关于这方面的常识不太了解,所以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我们阅览!
《妇女权益保证法》关于妇女的人身权利作了如下规则: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证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略。制止不合法拘禁和以其他不合法手段掠夺或许约束妇女的人身自由;制止不合法搜寻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略。制止溺、弃、摧残女婴;制止轻视、优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制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摧残妇女;制止优待、遗弃晚年妇女。
第三十六条、制止拐卖、劫持妇女;制止收购被拐卖、劫持的妇女。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必要及时采纳办法挽救被拐卖、劫持的妇女。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回来客籍的,任何人不得轻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制止卖淫、嫖娼。
制止安排、逼迫、诱惑、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许招聘、容留妇女与别人进行猥亵活动。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自己赞同,不得以盈利为意图,经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方法运用妇女肖像。
第三十九条、妇女的声誉权和品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制止用凌辱、诋毁、宣传隐私等方法危害妇女的声誉和品格。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妇女权益保证法》关于妇女的人身权利的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妇女权益保证法》关于妇女的人身权利作了如下规则:
“第三十三条、国家保证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略。制止不合法拘禁和以其他不合法手段掠夺或许约束妇女的人身自由;制止不合法搜寻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略。制止溺、弃、摧残女婴;制止轻视、优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制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摧残妇女;制止优待、遗弃晚年妇女。
第三十六条、制止拐卖、劫持妇女;制止收购被拐卖、劫持的妇女。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必要及时采纳办法挽救被拐卖、劫持的妇女。被拐卖、劫持的妇女回来客籍的,任何人不得轻视,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善后工作。
第三十七条、制止卖淫、嫖娼。
制止安排、逼迫、诱惑、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许招聘、容留妇女与别人进行猥亵活动。
第三十八条、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自己赞同,不得以盈利为意图,经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方法运用妇女肖像。
第三十九条、妇女的声誉权和品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制止用凌辱、诋毁、宣传隐私等方法危害妇女的声誉和品格。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妇女权益保证法》关于妇女的人身权利的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