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有哪些基本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19:42
根据民法原理,公司作为法令上的拟制人,具有独立的品格。可是公司毕竟是由自然人所组成的,把握公司运营管理权的股东组成的公司管理机构既是公司的大脑,又具有自身的自然人品格,两个品格表现在一个人身上,这就会发生两个品格的混淆与区别问题。那么,公司品格否定准则有哪些根本特征呢?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公司品格否定准则的根本特征
(一)公司已获得法人资格。
公司现已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了法人挂号,成为合法的法人。只需这种合法的公司法人才能成为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的效果方针,假如一个公司没有合法身份,不具有独立之法人资格,它就不能行使法人之权力,其所有行为及其结果将被视为无效,也就不存在适用公司品格否定准则而要求公司股东或成员就公司实体之行为或债款承当职责之必要。一句话,“无品格,就无否定之必要”。
(二)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仅存于详细的法令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定说。
法人否定说是界定法人实质的一种学说,这种学说从底子上否定法人的客观存在,是从理论上对法人准则的一种否定。也不同于公司的强制闭幕,即国家主管机关根据职权对公司法人的全面的永久的掠夺,公司因而而不复存在。有些人以为,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包含“国家对公司法人品格的完全掠夺,便是对公司法人品格撤销”,当然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仅限于对公司个案的、一时的和相对的否定,并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因而并非法人品格的底子否定,并且一般是因为公司的乱用法人品格而对债务人的弥补或许是因为公司施行了违法行为而对其施行的制裁。公司法人品格否定的效能是对人的,而非对世的;是根据特定原因的,而非遍及适用的。
(三)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
德国《股份公司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则“母公司负有对已参加公司发生的其他结算亏本给予补偿的职责,只需此种亏本超过了根本储藏金和获利储藏金。”在股东是公司比股东是个人更简单“刺破公司面纱”已成为传统的观点。
(四)在适用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时,直接承当职责的股东应具有公司支配力。
所谓支配力是经过决议计划表现出来的。负有承当职责职责的应是所谓的活跃股东,只需活跃股东,才有乱用公司法人品格的或许性和时机。而消沉股东是相对应是指没有参加公司运营管理权力或有权参加公司运营管理但不能或不愿意参加公司运营管理的股东,公司法人品格的乱用与其无关。别的一些非股东如董事、司理因其相同具有对公司的决议计划权,亦有或许成为公司法人品格否定职责的承当者。
(五)只能由公司债务人提出诉请,公司自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选用。
通说以为,已然股东挑选了以公司的形状进行运营,在享用公司准则带来优点的一起,就必须承当相应的担负,承受公司作为独立法令主体的全部法令结果,包含对其晦气的结果,假如答应公司自身或公司股东主张否定公司品格(即所谓“反向揭开”或“反向刺破”),将有悖于设置公司品格否定准则的意图。
以上是小编为您供给的关于公司品格否定准则方面的相关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公司品格否定准则是指为阻挠公司独立法人品格的乱用和维护公司债务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详细法令关系中的特定现实,否定公司与其背面的股东各自独立的品格及股东的有限职责,责令公司的股东(包含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或公共利益直接担任,以完成公正、正义方针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令办法。假如您对公司品格否定准则还有相关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让律师为您供给专业的主张。
公司品格否定准则的根本特征
(一)公司已获得法人资格。
公司现已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了法人挂号,成为合法的法人。只需这种合法的公司法人才能成为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的效果方针,假如一个公司没有合法身份,不具有独立之法人资格,它就不能行使法人之权力,其所有行为及其结果将被视为无效,也就不存在适用公司品格否定准则而要求公司股东或成员就公司实体之行为或债款承当职责之必要。一句话,“无品格,就无否定之必要”。
(二)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仅存于详细的法令关系中,它不同于法人否定说。
法人否定说是界定法人实质的一种学说,这种学说从底子上否定法人的客观存在,是从理论上对法人准则的一种否定。也不同于公司的强制闭幕,即国家主管机关根据职权对公司法人的全面的永久的掠夺,公司因而而不复存在。有些人以为,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包含“国家对公司法人品格的完全掠夺,便是对公司法人品格撤销”,当然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仅限于对公司个案的、一时的和相对的否定,并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因而并非法人品格的底子否定,并且一般是因为公司的乱用法人品格而对债务人的弥补或许是因为公司施行了违法行为而对其施行的制裁。公司法人品格否定的效能是对人的,而非对世的;是根据特定原因的,而非遍及适用的。
(三)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对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适用有所区别。
德国《股份公司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则“母公司负有对已参加公司发生的其他结算亏本给予补偿的职责,只需此种亏本超过了根本储藏金和获利储藏金。”在股东是公司比股东是个人更简单“刺破公司面纱”已成为传统的观点。
(四)在适用公司法人品格否定准则时,直接承当职责的股东应具有公司支配力。
所谓支配力是经过决议计划表现出来的。负有承当职责职责的应是所谓的活跃股东,只需活跃股东,才有乱用公司法人品格的或许性和时机。而消沉股东是相对应是指没有参加公司运营管理权力或有权参加公司运营管理但不能或不愿意参加公司运营管理的股东,公司法人品格的乱用与其无关。别的一些非股东如董事、司理因其相同具有对公司的决议计划权,亦有或许成为公司法人品格否定职责的承当者。
(五)只能由公司债务人提出诉请,公司自身或公司股东不得主张,亦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选用。
通说以为,已然股东挑选了以公司的形状进行运营,在享用公司准则带来优点的一起,就必须承当相应的担负,承受公司作为独立法令主体的全部法令结果,包含对其晦气的结果,假如答应公司自身或公司股东主张否定公司品格(即所谓“反向揭开”或“反向刺破”),将有悖于设置公司品格否定准则的意图。
以上是小编为您供给的关于公司品格否定准则方面的相关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公司品格否定准则是指为阻挠公司独立法人品格的乱用和维护公司债务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详细法令关系中的特定现实,否定公司与其背面的股东各自独立的品格及股东的有限职责,责令公司的股东(包含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或公共利益直接担任,以完成公正、正义方针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令办法。假如您对公司品格否定准则还有相关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让律师为您供给专业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