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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1:18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查看办理办法》业经2005年1月26日农业部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五年三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办理,保护种子市场秩序,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查看(以下简称监督查看)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查看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有关种子办理安排和种子质量查验安排对出产、出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查验,并按规则对查看成果发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监督查看的安排施行和成果处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托付的种子质量查验安排和(或)种子办理安排(以下简称承检安排)担任查看样品的扦样作业,种子质量查验安排(以下简称查验安排)担任查看样品的查验作业。
第四条 监督查看的样品,由被查看企业无偿供给,扦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越查验的合理需求。
第五条 被查看企业应当活跃合作监督查看作业,无正当理由不得回绝监督查看。
第六条 监督查看所需费用列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预算,不得向被查看企业收取费用。
第七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已施行监督查看的企业,自扦样之日起六个月内,本级或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同一作物种子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查看。
第二章 监督查看计划和计划承认
第八条 农业部担任拟定全国监督查看规划和本级监督查看计划,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规划和当地实际状况拟定相应监督查看计划。
监督查看目标要点是当地重要农作物种子以及种子使用者、有关安排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农作物种子。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根据实际状况,对种子质量单项或几项目标进行监督查看。
第九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向承检安排下达监督查看使命。承检安排根据监督查看使命,拟定查看计划,并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看。
查看计划应当科学、公平、契合实际。
查看计划应当包含扦样、查验根据、查验项目、断定根据、被查看企业名单、经费预算、查看时刻及成果报送时刻等内容。
承认被查看企业时,应当突出要点并具有必定的代表性。
第十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看经过查看计划后,向承检安排开具《种子质量监督查看告诉书》。
《种子质量监督查看告诉书》是告诉企业承受监督查看的证明,应当阐明被查看企业、作物品种、扦样人员和单位等,承检安排凭此告诉书到企业扦样,并交企业留存。
第十一条 承检安排承受监督查看使命后,应当安排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令法规和监督查看规则,了解监督查看计划,对扦样及查验过程中或许呈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处理预案,并做好准备作业。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监督查看中承认的被查看企业和作物品种以及承检安排、扦样人员等应当严厉保密,制止以任何方式和名义事先向被查看企业走漏。
第三章 扦样
第十二条 履行监督查看使命的扦样人员由承检安排指使。到被查看企业进行扦样时,扦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其间至少有一名持种子查验员证的扦样员。
第十三条 扦样人员扦样前,应当向被查看企业出示《种子质量监督查看告诉书》和有用身份证件,阐明监督查看的性质和扦样办法、查验项目、查验根据、断定根据等内容;了解被查看企业的种子出产、运营状况,必要时可要求被查看企业出示有关档案资料,以承认所查看品种、样品数量等事项。
第十四条 查看的样品应当从市场上出售或许仓库内待销的商品种子中扦取,并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扦样:
(一)被查看企业无《种子质量监督查看告诉书》所列农作物种子的;
(二)有根据证明拟查看的种子不是用于出售的;
(三)有根据证明出产的种子用于出口,且出口合同对其质量有明晰约好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被查看企业能够回绝承受扦样:
(一)扦样人员少于两人的;
(二)扦样人员中没有持证扦样员的;
(三)扦样人员名字、单位与《种子质量监督查看告诉书》不符的;
(四)扦样人员应当带着的 《种子质量监督查看告诉书》和有用身份证件等不完全的;
(五)被查看企业、作物品种与《种子质量监督查看告诉书》不共同的;
(六)上级或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六个月内对该企业的同一作物种子进行过监督查看的。
第十六条 扦样按国家规范《农作物种子查验规程--扦样》履行。
扦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办法,以确保样品的实在性。
第十七条 扦样作业完毕后,扦样人员应当填写扦样单。扦样单中的被查看企业称号、通讯地址、电话,所扦作物品种、品种称号、出产年月、种子批重、种子批号,扦样日期、扦样数量、履行规范、查验项目、查验根据、成果断定根据等内容应当逐项填写清楚。被查看企业如有需求特别陈说的事项,可在备注栏中加以阐明。
第十八条 扦样单应当有扦样人员和被查看企业担任人或许其授权的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查看企业的公章。扦样单一式三份,承检安排和被查看企业各留存一份,报送下达使命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第十九条 被查看企业无《种子质量监督查看告诉书》所列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资料。扦样人员应当在查阅有关资料和查看有关场所后予以承认,并在证明资料上签字。
第二十条 被查看企业无正当理由回绝承受扦样或回绝在扦样单上签字盖章的,扦样人员应当阐明回绝监督查看的成果和处理办法;必要时能够由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和谐,如企业仍不承受查看,扦样人员应当及时向下达使命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陈述状况,对该企业依照回绝监督查看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市场上扦取的样品,假如经销单位与标签标示的出产商不共同的,承检安排应当及时告诉种子出产商,并由该企业出具书面证明资料,以承认样品的出产商。出产商在接到告诉七日内不予回复的,视为所扦种子为标签标示企业的产品。
第四章 查验和成果报送
第二十二条 承当监督查看查验作业的查验安排应当契合《种子法》的有关规则,具有相应的检测条件和才能,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查核合格。
农业部安排的监督查看查验作业由农业部查核合格的查验安排承当。
第二十三条 查验安排应当拟定监督查看样品的接纳、入库、领用、查验、保存及处置程序,并严厉履行。
监督查看的样品应当妥善保存至监督查看成果发布后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查验安排应当按国家规范《农作物种子查验规程》进行检测,确保查验作业科学、公平、精确。
查验原始记录应当按规则照实填写,确保实在、精确、明晰,不得随意涂抹,并妥善保存备检。
第二十五条 查验安排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和相关种子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根据国家规范《农作物种子查验规程》所规则的容许差错对种子质量进行断定。
第二十六条 查验完毕后,查验安排应当及时向被查看企业和出产商送达《种子质量监督查看成果告诉单》。
查验安排能够在部分查验项目完结后,及时将查验成果告诉被查看企业。
第二十七条 被查看企业或许出产商对查验成果有贰言的,应当在接到《种子质量监督查看成果告诉单》或许单项目标查验成果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下达使命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陈述,并抄送查验安排。逾期未提出贰言的,视为认可查验成果。
第二十八条 下达使命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提出的贰言进行查看,并将处理意见奉告企业。需求进行复验的,应当及时安排。
第二十九条 复验一般由原查验安排承当,特别状况下,能够由下达使命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托付其他查验安排承当。
复验成果与原查验成果不共同的,复验费用由原查验安排承当。
第三十条 复验依照原查看计划,根据实际状况能够在原样品基础上或许选用备用样品进行。
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质量目标选用备用样品进行复验,品种实在性和纯度在原栽培小区基础上进行复查,特别状况下,也能够从头栽培判定。
第三十一条 查验安排完结查验使命后,应当及时出具查验陈述,送达被查看企业。在市场上扦取的样品,应当一起送达出产商。
查验陈述内容应当完全,查验根据和查验项目与查看计划共同,数据精确,定论明晰。
第三十二条 承检安排完结查看使命后,应当在规则时刻内将监督查看成果报送下达使命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监督查看成果首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监督查看总结;
(二)查验成果汇总表;
(三)监督查看质量较好企业名单、不合格种子出产运营企业名单、回绝承受监督查看企业名单;
(四)企业提出贰言、复验等问题的处理状况阐明;
(五)其他需求阐明的状况。
第五章 监督查看成果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下达使命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成果,在农业体系或许向相关企业通报,并视状况通报被查看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向社会布告监督查看成果。
第三十五条 不合格种子出产运营企业,由下达使命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则予以处分。
对不合格种子出产运营企业,应当作为下次监督查看的要点。接连两次监督查看有不合格种子的企业,应当提请有关发证机关撤消该企业的种子出产许可证、种子运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六条 不合格种子出产运营企业应当依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期限追回现已出售的不合格种子;
(二)立即对不合格批次种子进行封存,作非种用处理或许从头加工,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出售;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向整体员工通报监督查看状况,拟定整改计划,执行整改办法;
(四)查明发生不合格种子的原因,查清质量职责,对有关职责人进行处理;
(五)对未查看批次的种子进行全面整理,不合格种子不得出售;
(六)健全和完善质量确保体系,并如期提交整改陈述;(七)承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整改复查。
第三十七条 回绝承受依法监督查看的,给予正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被监督查看的种子按不合格种子处理,下达使命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第六章 监督查看办理
第三十八条 参加监督查看的作业人员,应当严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查看的作物品种和企业名单严守隐秘。
第三十九条 查验安排应当照实上报查验成果和查验定论,不得瞒报、谎称,并对查验作业担任。
查验安排在承当监督查看使命期间,不得承受被查看企业种子样品的托付查验。
第四十条 承检安排应当契合《种子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不得从事种子出产、运营活动。
承检安排不得使用种子质量监督查看成果参加有偿活动,不得走漏查看成果及有关资料,不得向企业颁布查看合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查验安排和参加监督查看的作业人员假造、涂抹查验数据,出具虚伪查验成果和定论的,依照《种子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则处理。
第四十二条 查验安排和参加监督查看的作业人员违背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规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暂停其种子质量查验作业;情节严重的,回收有关证书和证件,撤销从事种子质量查验资历;对有关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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