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采信及变更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14:22
交通事故职责确认书的制造、采信及改动程序
交通事故职责确认书中的问题,是涉及到交通肇事案子中罪与非罪,正确量刑和处理的关健问题,也是司法实践傍边常常遇到而又难以处理的问题。笔者以为要处理上述问题应做到:
(一)正确界定交通事故职责确认书在刑事诉讼依据中的法律地位。
针对交通肇事案子的特殊性和便于司法实践的延续性,将交通事故职责确认书界定为刑事诉讼中的判定结论,有利于对交通肇事案子的正确处理。判定结论是判定人依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使或延聘,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术对案子中需求处理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判定后所作的结论性的判别。判定结论作为诉讼中的一种独立的依据,其效果和含义在于:
(1)判定结论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案子的重要依据之一;
(2)判定结论是查明案子现实,确认案子性质,明确职责的重要依据;
(3)判定结论是查看、判别其他依据的重要手法。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确认书在处理交通肇事案子中的确发挥了判定结论的效果。
(二)从立法上完善交通事故职责确认书的采信和改动程序。
笔者以为,首先应改动现在事故职责确认主体由单一的公安交通办理部分作出的规则,建立由路途交通、城市办理和公安交通办理等部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一起组成的专门组织(可称为路途交通事故职责确认中心)对路途交通事故进行判定,确认和区分事故职责。对该组织的性质和办理可参照价格确认中心的性质和办理方式,交通事故案子侦查人员不得直接参与事故职责的确认。
其非必须明确规则对交通事故职责确认书有贰言的改动以及采信程序,特别是检察院、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事故职责 确认书有显着错误时,能够托付作出交通事故确认书的上级有权作出交通事故确认书的专门组织(职责确认中心)进行复核确认;还能够在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立事故职责确认的终究确认组织。
人民法院也能够依据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判定结论以及法庭审理状况作出对交通事故确认书是否采信的决议。假如事故职责确认书不被法庭采信,则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不能成立。经过以上程序,能够有效地避免和削减交通事故确认书中的人为因素,根绝错案发作。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