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期限如何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7 12:59
无论是民事案子,仍是刑事案子,都是有审理期限的,为了进步法令功率,法院有必要在审理期限内将案子审结,那么,审理期限怎么核算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怎么核算民事案子审理期限
(一)起算规范
案子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核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子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接连核算。
(二)结案时刻规范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许调解书送达最终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刻。如需托付宣判、送达的,托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托付书后七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许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结案时刻恪守以下规则: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日为结案时刻;
2、布告送达的,以布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刻;
3、邮递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刻;
4、经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刻;
5、请示案子的结案时刻以批复、复函签发日期为准(参阅最高院规则)。
刑事案子的审理期限核算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的相关规则,刑事案子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状况:
一、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子,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 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越1.5个月的案子:
1、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子;
2、被告人被拘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子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即在第二种状况的基础上延伸2个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子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在第三种状况的基础上再延伸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则景象之一的,[(一)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二)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三)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四)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一个月;
五、5个月或许5.5个月:即在第四种状况的基础上再延伸1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子,经最高人民法院决议,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一个月。
六、9个月:即:6 3=9个月6个月,延伸3个月:
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
怎么核算民事案子审理期限
(一)起算规范
案子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核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子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接连核算。
(二)结案时刻规范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许调解书送达最终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刻。如需托付宣判、送达的,托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托付书后七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许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结案时刻恪守以下规则:
1、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日为结案时刻;
2、布告送达的,以布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刻;
3、邮递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刻;
4、经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刻;
5、请示案子的结案时刻以批复、复函签发日期为准(参阅最高院规则)。
刑事案子的审理期限核算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的相关规则,刑事案子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状况:
一、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子,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即:1 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越1.5个月的案子:
1、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子;
2、被告人被拘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子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即在第二种状况的基础上延伸2个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子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2个月。
四、4个月或4.5个月:即在第三种状况的基础上再延伸1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则景象之一的,[(一)交通非常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严重杂乱案子;(二)严重的违法集团案子;(三)流窜作案的严重杂乱案子;(四)违法触及面广,取证困难的严重杂乱案子。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或许决议,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一个月;
五、5个月或许5.5个月:即在第四种状况的基础上再延伸1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子,经最高人民法院决议,审理期限能够再延伸一个月。
六、9个月:即:6 3=9个月6个月,延伸3个月:
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子,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状况需求延伸的,经本院院长同意,能够延伸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