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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20:40
近来,庐江县盛桥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一洗浴场所查看时,在一房间内发现有卖淫嫖娼不法行为。当民警翻开门进入房间时,一赤裸身体的男人不知所措,居然向民警跪了下来,求民警放过他。
据了解,其时民警在查看辖区一洗浴场所时,发现有一条光线很暗的通道,这条通道通向一间面积较小的房子。民警进入通道进行查看,听到这间房子内有反常的动静,判别屋内存在可疑状况。
当门被翻开时,屋内一中年男人和一女子十分紧张,两人均没有穿衣服。面临忽然出现在屋内的民警,两人不知所措。男人忽然向民警跪了下来,求民警能放他一马。民警见状要求男人动身,合作查询。
警方将一男一女依法传唤到派出所,经讯问,两人均承认了他们其时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据了解,中年男人本年52岁,庐江县人。警方对这一男一女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分。
民事诉讼律师解读卖淫嫖娼的处分规范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景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已谈妥价格或许给付金钱等资产,没有发作性关系的;2、初度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情绪好,表明悔改且具有其他特别原因的;3、其他情节较轻景象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留教育、劳动教养履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六十七条规则“情节较轻”的景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1、诱惑、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2、不以盈利为意图;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履行结束后五年内,或许被劳动教养履行结束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分、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分后,又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杂乱,按上述卖淫嫖娼处分规范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招集有关人员团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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