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关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4 12:36
医疗事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过错形成患者人身危害的事端。下面小编带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三级丁等医疗事端的规则。
关于三级丁等医疗事端的规则
器官部分残缺或变形,有轻度功用障碍,无医疗依靠,日子能自理。例如形成患者下列景象之一的:
1、边际智能;
2、发声及言语困难;
3、双眼结构危害,较好眼亮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30ms(毫秒),矫正视力0.3?0.5,视界半径<30°;
4、双耳经客观查看证明听力丢失大于41dbHL(分贝)或单耳大于91dbHL(分贝);
5、耳郭残缺2/3以上;
6、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需行肺段切除术;
7、甲状旁腺功用轻度危害;
8、肺段残缺,轻度继续肺功用障碍;
9、腹壁残缺小于1/4;
10、一侧肾上腺缺失伴轻度功用障碍;
11、一侧睾丸、附睾缺失伴轻度功用障碍;
12、一侧输精管残缺,不能修正;
13、一侧卵巢缺失,一侧输卵管缺失;
14、一手缺失或功用彻底损失,另一手功用正常,能够手术重建功用及安装假肢;
15、双大腿肌力近V级(五级),双小腿肌力III级(三级)以下,临床断定不能康复。大、小便轻度失禁;
16、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用,能够手术重建功用或安装假肢;
17、单侧下肢膝上缺失,能够手术重建功用或安装假肢;
18、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能够手术重建功用或安装假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