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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14:54

收取条件和享用待遇  
(一)收取条件: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享用新式农保待遇。 
1、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自试点开端,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额交纳稳妥费的。
3、未按上述规则缴费年限缴费的,可延长缴费期5年。如缴费年限仍不满上述规则,依照规则的缴费规范,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稳妥的。
对未享用过其他社会养老稳妥待遇,已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获得社会稳妥资历后,方可从试点开端时按月收取根底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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