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00:27恳求人恳求裁定应当提交书面裁定恳求,并依照被恳求人人数提交副本。
裁定恳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作者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工作单位和居处,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 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
2、裁定恳求和所依据的现实、理由;
3、依据和依据来历、证人名字和居处。
一、书面恳求
依据本法规则,当事人恳求裁定应当选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恳求裁定,有利于清晰表达恳求人的裁定恳求及其所依据的现实和理由,也便于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检查,决议是否受理,以及在决议受理后,向被恳求人传达原告的裁定恳求及其依据,便利被恳求人行使辩论的权力,有利于裁定活动的进行。因而,当事人恳求裁定应当以书面方法进行,应当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交裁定恳求书。依据本条规则,恳求人提交书面裁定恳求,应依照被恳求人人数递送相应份数的裁定恳求书副本,即与裁定恳求书内容相同的文本,是相对于递送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的那份裁定恳求书而言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保存一份为正本,送达被恳求人的各份为副本。
二、裁定恳求书的内容
裁定恳求书是劳作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要求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定审理的书面恳求,是重要的裁定文书,在劳作争议裁定中具有重要作用,是恳求人提起裁定的依据,恳求人为争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受理本案并在裁定中争夺有利法令结果,应当仔细书写裁定恳求。法令对裁定恳求书的内容进行必定的标准是必要的,这既有利于原告写清楚现实依据与恳求理由,也有利于送达被恳求人,使其知晓裁定事由,便利裁定活动的正式打开。依据本条规则,裁定恳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作者的名字、性别、年纪、工作、工作单位和居处,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恳求书应当按恳求人、被恳求人别离列明以上状况。恳求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裁定的,或许恳求人托付律师或别人代为裁定的,还应阐明法定代理人或托付代理人的基本状况。代理人是律师的,只需写明其所属律师事务所的称号,而不需写明律师的基本状况。写明当事人的基本状况,有助于裁定委员会审阅、确定两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便于裁定委员会与当事人进行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