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无效装修部分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18:07假如房子的承租人对租住的房子进行了装饰,可是之后房子租借合同又被确定为无效,那么关于装饰部分应该怎么处理呢?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确定承租人装饰物价值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借房子期内依据租借合同的用处对房子进行装饰的,在房子租借合同中,一般均规则,装饰物在房子租借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回收。但在合同实行期间,往往由于合同无效或许当事人约好出租人提早回收装饰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承认问题。
首要应由租借两边对装饰物进行和谐,这样既处理了问题,一起也节约削减丢失;假如洽谈不成,则由法院托付评价评价组织对装饰物的价值进行评价。一般评价是依照装饰物的正常运用年限核算折旧,房子装饰物的运用年限应与租借期限相符,故装饰物回收时的现价值应当依照租借期限的核算规范的折旧。
(二)对承租人装饰物的处理及补偿
装饰物在法律上归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则是:非产权人在运用别人的产业上增加附属物的,产业所有权人赞同增加,并就产业返还时附属物怎么处理有约好的,依照约好处理;没有约好又洽谈不成的,能够撤除的能够责令撤除;不能撤除的,也能够折价归产业所有人;形成产业所有人丢失的,应当负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