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法律上不予登记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4 11:34

新的《婚姻挂号法令》取消了1994年施行的《婚姻挂号办理法令》中“在实施婚前健康查看的当地,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组织进行婚前健康查看,向婚姻挂号办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查看证明”的规则。但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婚姻挂号机关将不予挂号成婚。这意味着,患有某些“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人,仍有或许因而拿不到成婚证。此外,法令还规则了其他四项不予挂号的条件: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非两边自愿的;一方或许两边已有爱人的;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有关专家指出,因为关于“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究竟包含哪些在法律上没有清晰的规则,并且新法令对婚检不再作硬性规则,事实上在婚姻挂号时成婚的决定权更多地把握在成婚两边的手中。关于一方隐秘疾病而让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自己成婚的,依据有关规则,当事人能够请求婚姻无效,法院也能够宣告婚姻无效
精神病发病期不能成婚  从前争议极大的强制性婚检准则取消了,但怎么确保有以上五种景象不予挂号得到执行呢?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张立以为,新的《婚姻挂号法令》尽管取消了“婚检”,但法令中规则五种不予挂号的景象,仍是要靠类似于婚前查看的准则来确保执行的。没有专业的医疗组织问询和查看,就很难把关。特别是近亲、遗传病,尤其是广东高发的地中海贫血等疾病,假如不把关,对子孙人口的质量就会形成很大的影响。广州市卫生局妇幼处邱处长指出,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病和流行症发病期间;关于严峻的遗传性疾病则不约束成婚,但要对其生育进行约束和辅导。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