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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质证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06:39
当事人质证按下列次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依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依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依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留意的问题:
1.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请求查询搜集的依据,作为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供给的依据。
2.人民法院按照职权查询搜集的依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定见,并可就查询搜集该依据的状况予以阐明。
留意的问题:
(1)对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请求查询搜集的依据的情绪:
A.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请求查询搜集的依据,作为提出请求的一方当事人供给的依据,在本质属性上依然归于当事人提出的支撑其诉讼建议的依据。因而,仍应质证。
B.要对依据质证,而不是对法官谈论。
(2)对人民法院按照职权查询搜集的依据的情绪:
A.人民法院按照职权查询搜集的依据,并不具有优胜的位置。因而,人民法院按照职权查询搜集的依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定见,并可就查询搜集该依据的状况予以阐明。
B.对该依据如果有不同定见,要针对依据与当事人争辩反驳,而不要同法官争论与争辩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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