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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质量不合格房屋是不是违约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02:32
【违约危害补偿】购房者能否获得卖房者对开发商的违约危害补偿权
[案情]
2005年9月2日,被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一份,约好该房地产开发商为被告购买的商品房做保温强面、装置中空玻璃及交房时刻等内容。后该房产开发商没有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与被告发作纠纷。2007年2月4日,被告与原告就上述房子签定房子生意协议一份,并约好房款,交给时刻等内容。2008年2月28日,被告、原告到房子产权挂号机关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2008年3月14日,被告向法院申述,要求房产开发商重做保温强面、装置中空玻璃及承当逾期交给房子的违约责任。此案经法院调停,两边达成了协议,由房产开发商一次性补偿被告13382元。原告知道此过后,以为被告已将房子出售给了自己,向房产开发商索赔的权力也应归于自己,被告获得的补偿款归于不当得利,要求法院判定被告返还该补偿款。
[审判]
法院以为,被告杨某于2005年9月2日与房产开发公司签定的商品房生意合同后,房产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好全面实行自己的责任。房产开发商没有全面实行自己责任,被告杨某依据合同的约好向某房产开发商建议权力,得到了法院调停书的承认,被告杨某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应该遭到法令的维护。2007年2月4日,被告杨某尽管将原归于自己的商品房出售给原告陶某,但两边并未对被告杨某向房产开发商所建议的权力进行约好,且被告杨某出售给原告陶某的房子为现房,故原告陶某要求被告杨某返还不当得利的恳求无法令依据,对原告陶某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判定驳回原告陶某的诉讼恳求。
[分析]
一、交给质量不合格房子是违约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近年来房地产商场开展的产品,它与制品房生意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商场中两种首要的房子出售方法。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开发商与购房者两边签定的合同,两边均应严厉按照约好实行合同确认的责任,否则将发作承当违约责任的结果。
二、被告享有违约危害补偿恳求权
违约危害补偿是一种因债款不实行所发作的债款,也就是说,因债款人违约而使债务人遭受危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款就转化为危害补偿的债务债款联系。要构成违约危害补偿,首要债务人有必要是合同联系的当事人。违约危害补偿恳求权的主体仅限于合同联系的当事人,从根本上说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准则决议的。其次,违约行为在性质上违背合同的责任。再次,违约行为在结果上导致了对合同债务的危害。债款人违背合同责任必定会使债务人依据合同所享有的债务不能完成,会对债务人债务形成危害。最终,在实行过程中,并不是说一旦发作一方的不实行,就构成违约。假如不实行的一方的不实行,具有合理理由,则不构成违约。在合同法中,合理理由包含合理行使抗辩权、具有法定或约好的免责事由、不实行是由对方的原因形成的。本案中,房产开发商向被告交给不符合合同约好质量标准房子,构成违约,由于被告已将房子进行了转让,进行危害补偿为最好的违约责任承当方法。
三、被告没有转让违约危害补偿债务
违约危害补偿恳求权具有补偿性,首要是经过危害补偿的方法来补偿或添补债款人由于违约行为所形成的危害结果。违约责任危害补偿恳求权,作为一种债务也可以进行转让。但债务的搬运应具有几个条件:
首要,须存在债务搬运的事由。债务的搬运,有的是依据法令的直接规则,有的是依据法院的判决,有的是依据民事行为,如经过转让合同而转让债务。
其次,须存在有用的债务。债务人应具有处置该债务的权限。有用合同债务应从宽了解,可吊销的合同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等,都可为让与的标的。
再次,被让与的债务具有可让与性。债务让与得以完成,债务具有让与性是必要条件。一般地,只需债务让与不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就可以让与。但有三类债务不得让与: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按照当事人约好不得让与的债务。依据合同自在准则,答应当事人在不违背法令的强制性规则、社会秩序和公共道德的前提下,特别约好制止债务人让与债务。按照法令规则不得让与的债务。假如债务人以制止流转物为标的物,让与人与受让人签定的让与该债务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被告对房产开发商的违约危害补偿恳求权既未被法令规则强制转让给原告,也未被法院裁判确认给原告,原、被告之间生意房子合同中也未约好该危害补偿恳求权的转让。因而,被告获得危害补偿金是依据其与房产开发商之间的合同联系而发作的,具有法令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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