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5:12建设部关于印发《产品房出售面积核算及共用修建面积分摊规矩》(试行)的告诉
1995年9月8日,建设部
为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标准产品房出售行为,削减产品房出售过程中生意两边间的胶葛,特拟定《产品房出售面积核算及共用修建面积分摊规矩》(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履行。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产品房生意所签定的产品房购销合同中,应清晰载明购房者所置办的产品房的修建面积,并注明该产品房的套内修建面积(实得修建面积)及应合理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
二、在本规矩实施前已签定的产品房子购销合同,除合同对产品房出售面积的约好有显着违法或核算错误的外,应保持合同约好的面积。若生意两边有一方提出按本规矩核算产品房出售面积,或房地产权属挂号机关按本规矩测定产品房修建面积的,合同两边可对合同中的出售面积作调整,但应保持原合同约好的总价款不变。
三、房地产权属挂号机关进行房子产权挂号,应遵从《产品房出售面积核算及共用修建面积分摊规矩》(试行)测定产品房的修建面积。
附件:产品房出售面积核算及共用修建面积分摊规矩(试行)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拟定《产品房出售面积核算及共用修建面积分摊规矩》(试行)。
第二条 本规矩适用于产品房的出售和产权挂号。
第三条 产品房出售以修建面积为面积核算单位。修建面积应按国家现行《修建面积核算规矩》进行核算。
第四条 产品房整栋出售,产品房的出售面积即为整栋产品房的修建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产品房的修建面积中扣除)。
第五条 产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产品房的出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修建面积(以下简称套内修建面积)与应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之和。
产品房出售面积=套内修建面积 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
第六条 套内修建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运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修建面积。
第七条 套内修建面积各部分的核算准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运用面积
住所按《住所修建设计标准》(GBJ96-86)规矩的办法核算。其他修建,依照专用修建设计标准规矩的办法或参照《住所修建设计标准》核算。
2.套内墙体面积
产品房各套(单元)内运用空间周围的保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产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共用修建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景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悉数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修建面积
按国家现行《修建面积核算规矩》进行核算。
4.套内修建面积的核算公式为:
套内修建面积=套内运用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 阳台修建面积
第八条 共用修建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勤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修建服务的公共用房和办理用房修建面积;
2.套(单元)与共用修建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九条 共用修建面积核算准则
凡已作为独立运用空间出售或租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该计入共用修建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共用修建面积。
共用修建面积按以下办法核算:
整栋修建物的修建面积扣除整栋修建物各套(单元)套内修建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运用空间出售或租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修建面积,即为整栋修建物的共用修建面积。
第十条 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核算
将整栋修建物的共用修建面积除以整栋修建物的各套套内修建面积之和,得到修建物的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
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共用修建面积/套内修建面积之和
第十一条 共用修建面积分摊核算
各套(单元)的套内修建面积乘以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
分摊的共用修建面积=共用修建面积分摊系数×套内修建面积
第十二条 其他房子的生意和房地产权属挂号,可参照本规矩履行。
第十三条 本规矩由建设部解说。
第十四条 本规矩自1995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