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承担代驾撞车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6:28
怎么承当代驾撞车职责
案情:2012年10月5日,张某驾驭自有轿车赴宴喝酒,宴后为防止酒驾让宋某帮助代驾轿车送其回家,途中轿车追尾一辆电动三轮车,致使其驾驭人李某受伤。交警部门确定宋某负悉数职责。2013年3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补偿稳妥公司补偿后剩下的医疗费30742元,车建议某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不合:关于本案的法令适用及处理有以下两种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本案应当适用侵权职责法的规则,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所有人不存在差错的,应当仅由使用人宋某对稳妥补偿限额缺乏部分承当补偿职责。
另一种定见以为,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关于帮工联系的规则,宋某暂时代替张某驾车送其回家,归于无偿帮工,因其对发作交通事故有重大过失,应当与被帮工人张某对稳妥补偿限额缺乏部分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分析:听讼网小编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侵权职责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因租借、借用等景象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作交通事故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当补偿职责。从立法原意来看,机动车“使用人”概念的界定首要着眼于运转支配权和运转利益归属这两个规范。实践中,租车人、借用人等都是本条中的“使用人”。此外,酒店代为泊车、汽修厂修补完结后为客户试车等,也因包括“运转利益”而为“使用人”。
在本案中,从运转支配权来看,尽管车建议某喝了酒,但其并非对车辆运转没有支配权。宋某是应张某的要求来代驾的,车辆运转的意图地也受张某指示;从运转利益归属来看,宋某驾驭车辆的意图并非为其个人利益,而是送张某回家,张某享有悉数运转利益。因而,张某既是机动车所有人,也是“使用人”,而宋某非租借、借用车辆,也不享有运转支配权和运转利益,因而不是“使用人”。
宋某应邀暂时帮张某代驾,不计取酬劳,应归于职责帮工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三条规则,“为别人无偿供给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危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帮工人存在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补偿权利人恳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本案中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系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车建议某对稳妥补偿限额缺乏部分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案情:2012年10月5日,张某驾驭自有轿车赴宴喝酒,宴后为防止酒驾让宋某帮助代驾轿车送其回家,途中轿车追尾一辆电动三轮车,致使其驾驭人李某受伤。交警部门确定宋某负悉数职责。2013年3月,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补偿稳妥公司补偿后剩下的医疗费30742元,车建议某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不合:关于本案的法令适用及处理有以下两种定见:
一种定见以为,本案应当适用侵权职责法的规则,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所有人不存在差错的,应当仅由使用人宋某对稳妥补偿限额缺乏部分承当补偿职责。
另一种定见以为,本案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关于帮工联系的规则,宋某暂时代替张某驾车送其回家,归于无偿帮工,因其对发作交通事故有重大过失,应当与被帮工人张某对稳妥补偿限额缺乏部分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分析:听讼网小编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侵权职责法第四十九条规则:因租借、借用等景象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作交通事故后归于该机动车一方职责的,由稳妥公司在机动车强制稳妥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缺乏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当补偿职责。从立法原意来看,机动车“使用人”概念的界定首要着眼于运转支配权和运转利益归属这两个规范。实践中,租车人、借用人等都是本条中的“使用人”。此外,酒店代为泊车、汽修厂修补完结后为客户试车等,也因包括“运转利益”而为“使用人”。
在本案中,从运转支配权来看,尽管车建议某喝了酒,但其并非对车辆运转没有支配权。宋某是应张某的要求来代驾的,车辆运转的意图地也受张某指示;从运转利益归属来看,宋某驾驭车辆的意图并非为其个人利益,而是送张某回家,张某享有悉数运转利益。因而,张某既是机动车所有人,也是“使用人”,而宋某非租借、借用车辆,也不享有运转支配权和运转利益,因而不是“使用人”。
宋某应邀暂时帮张某代驾,不计取酬劳,应归于职责帮工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三条规则,“为别人无偿供给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危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当补偿职责”、“帮工人存在成心或许重大过失,补偿权利人恳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当连带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本案中宋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系存在重大过失,应当与车建议某对稳妥补偿限额缺乏部分承当连带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