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在什么情况下启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03:13
在我司法实践中,司法判定是把握依据的一种重要手法,司法判定的品种有许多,有法医判定、司法精神病判定、刑事技术判定等,司法判定不是所有人都能提出的。那么司法判定在什么情况下发动?听讼网为我们答复。
一、什么是司法判定
司法判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判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许专门知识对诉讼触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辨别和判别并供给判定定见的活动。或许说,司法判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子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托付法定判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辨别和判别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判定在什么情况下发动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因为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判定提请权有必定不同。在刑事诉讼中,侦办初期请求司法判定首要是侦办机关、侦办人员、被害人及其家族;在侦办中后期和申述、审判阶段,需求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判定,首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请求。刑事自诉案子中触及专门性问题的判定,首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假如被告方有相反依据或对原告方供给的判定结论有贰言的也可请求初度判定或从头判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两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判定的主体是两边当事人。
2、提请司法判定首要采纳书面形式,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口头方法请求判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请求进行照实记载。司法判定请求书,应当写明案由、判定方针、判定理由、判定要求、拟延聘的司法判定组织或判定人。
3、诉讼当事人请求司法判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求判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判定请求,或许不预交判定费用,或许拒不供给判定用、的相关资料,致使对案子争议的现实无法通过判定予以确认的,应当对该现实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成果。
三、请求司法判定的注意事项
1.司法判定是在诉讼进程中发作的,没有引申述讼的事情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则一般不通过司法判定的方法加以决议。
2.司法判定组织应当一致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判定托付。托付人托付判定的,应当向司法判定组织供给实在、完好、充沛的判定资料,并对判定资料的实在性、合法性担任。
3.被判定客体是指与案子的确有关的人身、资产、现实、现象,是判定所要确认的方针。
4.供判定客体与案子相关的资料,在判定中习气称之为检材。
5.案子中那些无需专门知识技术即可被人们以一般知识所了解和认可的依据,如有显着特征的赃物、无争议的契约或视听资料等,则不会成为司法判定的客体。应当理解,诉讼中,案子中的很多依据是不鉴自明的。
6.司法判定实施判定人担任准则。司法判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判定,并对自己作出的判定定见担任。
7.司法判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告诉,应当出庭作证,答复与判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8.判定人与案子有利害关系或许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逃避。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逃避。
9.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判定定见有贰言,能够请求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
10.判定人做出的判定定见是一种依据,不具有判定含义。判定定见要通过控辩两边质证和争辩,是否采信由法院决议。
假如各位读者还有其他的法令问题需求咨询,欢迎来听讼网进行,你会得到满足的咨询成果。
一、什么是司法判定
司法判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判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许专门知识对诉讼触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辨别和判别并供给判定定见的活动。或许说,司法判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子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托付法定判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按照法定程序作出辨别和判别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判定在什么情况下发动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因为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判定提请权有必定不同。在刑事诉讼中,侦办初期请求司法判定首要是侦办机关、侦办人员、被害人及其家族;在侦办中后期和申述、审判阶段,需求对专门性问题进行判定,首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请求。刑事自诉案子中触及专门性问题的判定,首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假如被告方有相反依据或对原告方供给的判定结论有贰言的也可请求初度判定或从头判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两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判定的主体是两边当事人。
2、提请司法判定首要采纳书面形式,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口头方法请求判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请求进行照实记载。司法判定请求书,应当写明案由、判定方针、判定理由、判定要求、拟延聘的司法判定组织或判定人。
3、诉讼当事人请求司法判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求判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判定请求,或许不预交判定费用,或许拒不供给判定用、的相关资料,致使对案子争议的现实无法通过判定予以确认的,应当对该现实承当举证不能的法令成果。
三、请求司法判定的注意事项
1.司法判定是在诉讼进程中发作的,没有引申述讼的事情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则一般不通过司法判定的方法加以决议。
2.司法判定组织应当一致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判定托付。托付人托付判定的,应当向司法判定组织供给实在、完好、充沛的判定资料,并对判定资料的实在性、合法性担任。
3.被判定客体是指与案子的确有关的人身、资产、现实、现象,是判定所要确认的方针。
4.供判定客体与案子相关的资料,在判定中习气称之为检材。
5.案子中那些无需专门知识技术即可被人们以一般知识所了解和认可的依据,如有显着特征的赃物、无争议的契约或视听资料等,则不会成为司法判定的客体。应当理解,诉讼中,案子中的很多依据是不鉴自明的。
6.司法判定实施判定人担任准则。司法判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判定,并对自己作出的判定定见担任。
7.司法判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告诉,应当出庭作证,答复与判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8.判定人与案子有利害关系或许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逃避。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逃避。
9.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判定定见有贰言,能够请求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
10.判定人做出的判定定见是一种依据,不具有判定含义。判定定见要通过控辩两边质证和争辩,是否采信由法院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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