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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触犯合同诈骗罪是否合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3 12:59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原因商场恶性竞赛引发的合同欺诈案。经法院审理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被确定冒犯合同欺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现年45岁,一向在周村区不锈钢商场从事不锈钢板买卖作业,因为周村区不锈钢商场的同质化竞赛,生意一向不景气的刘某后来到无锡市南边商场持续做不锈钢相关生意。一次偶尔的时机,合同欺诈罪犯罪嫌疑人刘某了解到周村区某主营201钢板的公司与他的一个客户进行买卖,而该公司给出的价格显着低于该客户与刘某的买卖价格,导致该客户与刘某中止协作。刘某称心生怨气,决议报复该主营201钢板的不锈钢公司。
刘某的报复方案始于本年2月21日。刘某冒用别人名义,经过电话与该201不锈钢板出售公司缔结口头协议,宣称要购买38万余元的201钢板,并约好货到付款。过了几天,刘某收到该受害公司配送的不锈钢板后回绝付出货款,并将手机号码替换后逃匿。4月31日,合同欺诈罪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滨州邹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周村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选用口头协议的合同形式,在约好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选用欺诈的方法,骗得受害不锈钢公司的资产,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欺诈罪。因刘某在案发后及时对被害方补偿,终究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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