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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意向书中定金可以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7 19:39
在现实生活中购房房子的时分,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交纳必定的意向金,意图是确认购房者有购买房子的意向,而购房意向金不同于订金,因意向金交还发生的胶葛是比较多的,那么购房意向书中定金能够退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购房意向书中定金可不能够退
购房意向书中的定金,分不同状况,违约时有不同的处理。买卖双方现已签定正式的《认购书》或正式的《购房合同》,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约好,买房者的定金能够抵作房价款,假如买卖双方中一方违约,依照约好,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规则,追查违约方不履行合同约好的职责。比方,买房者没有按认购书规则的时刻、地址前去签约,则被视为自行停止订货,此刻,“定金”就不能交还给买房者;假如由于买房者的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定金”也不能交还给买房者。可是以下一些状况下,定金就能够交还:买卖双方仅仅由于出售合同中的内容难以协商一致,导致无法签定正式合同的,卖房者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房者。如若卖房者没有获得预出售许可证,或许买房者不具备购房资历等原因,导致买卖双方不能签定正式合同或许正式合同无效的,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房者应将定金返还给买房者,过错方还应当补偿另一方的利息丢失或因此而遭到的其他丢失。卖房者尽管没有将认购书中所确认的房子转售给他人,但关于认购书中的首要条款,如价格、面积、付款方法等进行修正导致买房者不能签定正式合同的,应视为买房者违约,卖房者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订金的差异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则,定金与订金的差异首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交给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好应交给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而交给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好应交给订金而未交给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背。
(二)交给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款时,不发生损失或许双倍返还预付款的结果,订金仅可作危害补偿金。
(三)订金的数额在法令规则上有必定约束,例如《担保法》就规则定金数额不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在约好,法令一般不作约束。
(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仅仅单独行为,不具有显着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发生的法令结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发生定金一切的四种法令作用,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购房意向书中定金可不能够退”问题进行的回答,购房意向书中定金可不能够退,根据实践的状况而定,一般是根据签定的,购房意见书进行处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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