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应当具备的一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4:03(1)应具有法人资格或依法建立的其他安排;
(2)有与投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能人员;
(3)有编制投标文件,检查投标单位资质的才能;
(4)有安排开标、评标、定标的才能;
投标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事务署理组织受建设单位托付,也可安排投标。
建设单位申报投标应建立投标工作小组,因为滨海与内陆地区距离较大,各地区对工程规划区分有所不同,依据投标工程项目规划,投标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可参阅以下条件:
A、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建设项目,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配套的技能、经济人员不少于5人,且技能、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B、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有中级以上职称专业配套的技能经济人员不少于4人,且技能、经济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
C、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有中级以上职称技能、经济人员不少于3人,技能、经济负责人可为中级职称。
建设单位如不具有上述规则条件的,应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署理组织代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