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解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09:42

一、参与医疗保险的规模和目标
1.乡镇一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员工(包含契合国家有关规则的退休、退职人员)。
2.乡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乡镇灵敏工作人员。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份额
1.缴费基数承认:用人单位在职员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个人上年度均匀月薪酬额承认,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退休时核定的退休薪酬或根本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均匀薪酬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无法清晰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一致以上年度全区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均匀薪酬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缴费规范,员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用人单位按员工缴费基数的7.5%缴费。灵敏工作人员按9.5%的份额缴费。
三、个人账户划入规范
在职员工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划入规范为自己月缴费基数的4.25%;灵敏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灵敏工作人员划入规范为自己年缴费基数的4.25%;退休人员(含已转退休的灵敏工作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规范为自己退休时核定的月退休薪酬或根本养老金金额的3%(如自己薪酬或养老金高于上年度全区乡镇单位在岗员工均匀薪酬300%的,以300%的金额承认;低于60%的,以60%的金额承认)。
个人账户余额能够结转和承继,不得提取现金或移用。
四、满意什么条件才干够中止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
参与根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包含单位员工和灵敏工作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实践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含六县)实践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依照规则享用退休人员根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月核定。
五、乡镇员工医疗保险搬运及接续
乡镇员工医疗保险移入包含以下两种状况:
(1)本市用人单位员工的根本医疗保险联系移入;
(2)具有本市乡镇户籍的灵敏工作人员的根本医疗保险联系移入。
现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退休或申领养老金的人员,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人年满55周岁的人员,暂不处理根本医疗保险联系移入。参保人员处理根本医疗保险联系移入时,应将在原统筹区域的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本市,在原统筹区域的根本医疗保险缴费年数方可视同为在本市的根本医疗保险缴费年数。处理移入手续30天后参保人员方可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
乡镇员工医疗保险联系移出,是指参保人员将其在本市的根本医疗保险联系搬运到其他统筹区域。参保人员处理根本医疗保险联系移出时,个人账户余额伴随搬运,其他根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搬运。
六、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病有什么医保待遇?
门诊治病时,契合门诊慢性病规则的病种、用药、查看和医治项目规模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在400元以下的部分是起付规范,由个人承当;全年累计超越400元起付规范的,由统筹基金承当大部分,个人承当小部分,个人承当的规范为:三级医院15%,二级医院10%,一级医院和I类药店5%;假如其间运用到乙类药品或特别查看医治项目,个人还须按5%的份额承当先付出费用。
门诊治病时,不契合门诊慢性病规则的病种、用药、查看和医治项目规模的其他医疗费用,悉数由个人承当。
以上这些须由个人承当的费用,假如个人账户中还有资金,刷卡结账时就会直接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来主动付出,假如个人账户中现已没有资金,就需求个人用现金来付出。
七、怎样处理门诊慢病承认手续?
员工医疗保险有门诊慢性病种共21种,契合处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证(卡)、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查看报告单及病史资料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由专科医生填写《柳州市乡镇员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批阅表》,医院医保办审阅盖单承认后,报县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批阅即可按规则享用门诊慢性病待遇。
八、乡镇员工医疗保险待遇规范。
    九、医院收费人员提示“医保卡不能用”怎么办?
1.假如个人账户暂时没有划入,实践上并不影响刷卡消费,参保人员仍应运用医保卡刷卡记账。
2.假如是医保卡呈现毛病,应持卡到县劳动保险所进行毛病处理。
假如是新参保人员在等候期内,新用人单位员工享用根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等候期为30天,新参保灵敏工作人员待遇等候期为180天。需等候期满后才干刷卡消费。
4.假如是停保导致锁卡,需求续保才干持续运用医保卡,停保三个月以内续保的,从续保当日起能够持续刷卡消费;停保超越三个月的,从续保当日起核算90天后才干康复刷卡消费。
5.假如欠费导致的锁卡,应先缴清所欠保费,才干持续运用医保卡。
6.假如参保人员曾处理导地就诊手续,在没有撤销外出状况之前,医保卡不能运用,凭异地就诊表持卡到县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撤销异地挂号就能够持续便运用了。
7.假如处理了住院挂号手续,医保卡处于住院状况,结账之前也不能运用,参保人员结清住院费用后就能够持续用卡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