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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组合羽泉状告盗版再次胜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7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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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歌手组合“羽泉”状告盗版商案子做出一审判决,断定广东白天鹅光盘有限公司、宁夏大地音像出书社盗版“羽泉”的《彩虹》《深呼吸》等7首歌曲,应中止侵权并补偿3.5万元。这也是“羽泉”本年在上海第2次状告盗版商胜诉。2006年,“羽泉”在市场上买到了由白天鹅公司仿制、大地出书社出书发行的《组合金曲串串烧》《劲爆热唱金曲》《关于现在关于未来》等3张VCD光盘,光盘的彩封上都印着“羽泉”的肖像,《最美》等7首歌曲的曲名旁写有“原唱:羽泉”字样。“羽泉”以为,白天鹅公司和大地出书社在未经授权答应的情况下,私行发行、仿制、出书了自己享有表演者权的曲目,严峻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提申述讼,要求白天鹅公司和大地出书社当即中止侵权,宣布抱歉声明并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被告则标明,光盘里的歌曲是由网络歌手翻唱的,与“羽泉”没有关联性。可是被告未能供给由别人演唱的依据。
法院以为,“羽泉”作为表演者,有权制止别人对其演唱的歌曲进行仿制、发行。白天鹅公司和大地出书社一同侵犯了“羽泉”依法享有的表演者权,应当一同承当中止侵权、补偿损失的职责。因“羽泉”的实践经济损失和白天鹅公司、大地出书社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在归纳考虑侵权行为的情节、侵权继续的时刻等要素后,法院一审判决白天鹅公司、大地出书社补偿“羽泉”3.5万元。
因为3张光盘中均标示了“羽泉”名字,对其表演者的身份作出了标明,“羽泉”作为表演者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并没有遭到损害,因而,“羽泉”要求被告赔礼抱歉的诉讼请求缺少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撑。
本年4月19日,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对“羽泉”申述盗版商的一同案子作出一审判决,确定湛江富丽公司仿制、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书社出书发行的《羽泉挑选“献身”》2盒DVD光盘侵权,要求两公司当即中止仿制、出书该光盘,一同补偿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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