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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出资额可以依法继承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23:12
股东的出资额能够依法承继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对此收拾一些相关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股东的出资额能够依法承继吗
自然人股东逝世后,其合法承继人能够承继股东资历;可是,公司规章还有规则的在外。
事例简介 
北京某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拟定的公司规章载明:公司由高某等42名股东一起出资建立,由高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的出资额能够依法承继。2005年1月高某因病逝世,其榜首次序承继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其子一人承继高某所持有的公司43.36%的股份。  
2005年9月,公司举行股东大会,构成公司规章修正的抉择。该规章规则:股东逝世后,承继人能够依法获得其股份产业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 高某之子高小某遂于2006年3月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将其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处理股东改变挂号手续.
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按照现行《公司法》,除公司规章还有约好外,公司的股东高某逝世后,其所享有的股权能够作为遗产被承继。承继人经过承继获得的股权,既包含股权中的产业性权力,也包含非产业性权力。据此,判定被告公司应将股东名册上记载于高某名下的43.36%股份改变记载于原告高小某名下;按照《公司挂号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则,判定被告一起应向公司挂号机关处理上述股东改变挂号事项。 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过错为由,提起上诉。2006年8月14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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