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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的相关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17:31

依据《担保法》的规则:“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则的产业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当事人以其他产业典当的,能够自愿处理典当物挂号,典当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收效。当事人未处理典当物挂号的,不得对立第三人。当事人处理典当物挂号的,挂号部分为典当人所在地的公证部分。”因而这些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最高额典当相同适用。
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则:“最高额典当权所担保的债务规模,不包括典当物因产业保全或许履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务人、典当人破产后发作的债务。由此能够揣度其所担保的债务不包括完成典当权的费用。完成典当权的费用,应当从典当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该算入最高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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