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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18:50

1.处理资料资料
参保人员逝世的: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逝世证明,或民政部分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在外),或公安部分出具的户籍刊出证明;人员失踪宣告逝世的,应供给司法部分出具的宣告逝世证明;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可以承认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城镇(大街)、村(居)委会等部分出具的有关证明资料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经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供给指定金融组织的其他账户信息。
参保人员出国(境)久居并损失国籍:自己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久居证明资料。
参保人员已享用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证待遇:自己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收取证明资料。
2.具体步骤
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提出刊出挂号请求,填写《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刊出挂号表》(以下简称《刊出表》)。
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则时限将《刊出表》及有关证明资料上报城镇(大街)事务所。城镇(大街)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刊出挂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则时限将上述资料上报县社保组织。
县社保组织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交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付出成功后,对刊出信息进行承认,停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联系,在《刊出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归档存案。
3.处理地址: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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