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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11:19
破产,是指债款人因不能偿债或许资不抵债时,由债款人或债款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款的一种法律准则。破产宽和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络和差异呢?听讼网小编为你回答。
破产宽和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络和差异
(一)破产重整与破产宽和的共同点:
1、都归于强制性的团体程序,即在通过宽和协议或重整方案时,表决方面均以大都通过为准则,并且一经通过宽和协议或重整方案对整体债款人均有约束力;
2、二者的收效均以法院同意为必要;
3、二者建立的成果都会在客观上使破产债款人免受破产清算,而会使债款人遭到程度不同的丢失等。
(二)破产宽和与破产重整作为两种彼此独立的程序,又存在着显着的差异,首要表现为:
1、详细的意图不同
从实质上说,宽和准则与破产清算准则相同,其意图重在清偿,宽和准则只能消极地防止债款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成果。而重整的意图在于活跃解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严重影响的企业债款人,能够防止破产形成的赋闲以及资源糟蹋,削减社会震动;
2、适用目标有所不同
宽和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目标首要对社会经济有严重影响的债款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请求人与好坏关系人不同
宽和请求权只能由债款人行使,债款人不能请求,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端宽和程序。而重整程序开端的请求人的规模则比较广泛,不只债款人并且债款人、债款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4、效能规模不同
依据各国的宽和准则,宽和协议经法院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款人产收效能,而关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收效能。而重整则不同,对一切的债款人,包含有担保物权的债款人产收效能,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有必要依法申报债款并参与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款的受偿有必要按重整方案的规则。此外,重整程序的本钱和程序时刻也要超越宽和程序。
一、什么是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准则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叫“重组”、“司法康复”,或许“重生”。我国破产法规则了三种准则: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宽和。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当即进行清算,在法院掌管下由债款人与债款人达成协议,拟定重整方案,规则在必定期限内,债款人按必定办法悉数或部分偿清债款,一起债款人能够持续运营其事务。与破产清算不同的是,破产重整能够使面对窘境但有抢救期望的企业防止关门清算,然后取得康复活力的时机。
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并且财物不足以清偿悉数债款或许显着缺少清偿才能的,按照本法规则整理债款。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则景象,或许有显着损失清偿才能或许的,能够按照本法规则进行重整。”
在破产法系统中,完善破产重整准则,是国际破产法的发展趋势。我国破产法虽然起步较晚,但一开端,便在破产法中规则了破产重整的有关内容。但是,好像破产法系统不完善相同,破产重整准则急需解决的问题相当多。
二、什么是破产宽和
破产宽和,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子后,在破产程序完结前,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款问题达成协议,间断破产程序的一种办法。
宽和是一种特别的法律行为,双办法律行为以两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共同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只需求债款人会议与债款人意思表明共同,并且要通过人民法院的裁决认可,方能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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