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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延期交房纠纷的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08:48
延期交房关于大多数购买预售房子的购房者来说,是较为普遍存在的危险,但许多发展商对此却不以为然,以为开发房地产项目触及许多方面的问题,有许多工作难以事前猜测,因而发展商延期交房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他们却不知道自己的商业诺言在无形中损失。那么,商品房延期交房胶葛的处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参阅。  
延期交房的法令结果
(1)买受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卖人延期交房,归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则中“当事人一方延期实行首要债款”的景象。依照该条第三项的规则,当事人一方延期实行首要债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生意合同胶葛解说》第十五条进一步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清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生意合同胶葛解说》第十五条的规则,出卖人延期交房的,经买受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实行,当事人一方恳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撑,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法令没有规则或许当事人没有约好,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作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除。
(2)出卖人付出违约金或许赔偿损失
依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生意合同胶葛解说》的有关规则,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子的,应当付出违约金或许赔偿损失;商品房生意合同没有约好违约金数额或许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能够依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子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发布或许有资历的房地产评价组织鉴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子租金规范确认。
该解说尽管只适用于商品房生意合同胶葛的处理,但其关于交房问题的规则,对非商品房的生意合同胶葛的处理,也能够对比适用。假如还有什么疑问,无妨向听讼网进行在线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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