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支付房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08:33泸州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泸州市员工租房提取住宅公积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放宽了住宅公积金提取、借款条件,租房也能提取住宅公积金,员工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满3个月,自己及爱人在该市无自有住宅,且租住公共租借住宅或产品住宅的,能够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付出房子租借费用,上限为缴存员工每人每月500元。
一、提取额度
依照《细则》,自己及爱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宅且租住公共租借住宅或产品住宅的,能够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付出房子租借费用,每次提取额须小于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余额。租住公共租借住宅的,依照实践付出的房子租金金额提取;租住产品住宅提取公积金上限金额为缴存员工每人每月500元(现在按租住面积50平方米、每平方米10元核定)。提取时可依据本身实践情况,挑选按季提取或按年提取。
二、提取资料
员工处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事务的,需将相应的提取资料提交到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处,由专管员依据本单位员工提交的提取资料汇总填制加盖单位有用印章的《个人住宅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住宅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到公积金中心归集大厅处理。
租住公共租借住宅的,应提交《房子租借合同》或协议和租借单位开具的租金交纳证明,以及提取人签字承认的身份证复印件。租住产品住宅的,要提交的资料有:提取人及其爱人公积金缴交地房监所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及提取人签字承认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