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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相关法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09:10

2.1《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发布日期:2004年4月30日 施行日期:2004年5月1日)废止)
第37条 损害补偿的规范依照下列规则核算:
(一)医疗费:依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伤口医治所有必要的费用核算,凭证付出。结案后确需持续医治的,依照医治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依照自己因误工削减的固定收入核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均匀日子费三倍以上的,依照三倍核算;无固定收入的,依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公营同行业的均匀收入核算。
(三)住院膳食补助费:依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规范核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依照误工费的规则核算;无收入的,依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均匀日子费核算。
(五)残废者日子补助费:依据伤残等级,依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均匀日子费核算。自定残之月起,补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求制造补偿功用的用具的,凭医院证明依照普及型用具的费用核算。
(七)丧葬费:依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规范付出。
(八)逝世补偿费:依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均匀日子费核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纪每小一岁削减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抚育人日子费:以死者生前或许残者损失劳动能力前实践抚育的、没有其他日子来源的人为限,依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日子困难补助规范核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育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育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对其他的被抚育人抚育五年。
(十)交通费:依照当事人实践必需的费用核算,凭证付出。
(十一)住宿费:依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规范核算,凭证付出。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
第95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交通事故损害补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停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造调停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停书经各方当事人一起签字后收效;调停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造调停完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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