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 须向租赁所提交文件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2 20:38
租借当事人处理房子租借挂号时,须向租借所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房地产租借挂号申请表;
(二)房地产权力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三)房子租借合同;
(四)租借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历证明;
(五)法令、法规规则应当供给的其他证件。
产权材料和自然人或法人托付代理提交的经公证部分公证的授权托付书都是必交要件,须提交复印件,一起须供给原件核对,并由租借所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其他材料只须供给原件核对。
(一)房地产租借挂号申请表;
(二)房地产权力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三)房子租借合同;
(四)租借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合法资历证明;
(五)法令、法规规则应当供给的其他证件。
产权材料和自然人或法人托付代理提交的经公证部分公证的授权托付书都是必交要件,须提交复印件,一起须供给原件核对,并由租借所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其他材料只须供给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