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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同两个单位分别建立劳动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17:43
现在社会,正规入职作业根本都是要签订合同确认劳作联系的。劳作联系确实认是很重要的,假如作业中呈现某些问题是十分需求合同的。那么能否同两个单位别离树立劳作联系呢?接下来,就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您进行收拾介绍。
能与否要分状况,详细请看下文。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则:“劳作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 的作业任务构成严重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曾某以为:根据该规则,《劳作合同法》并没有制止劳作者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构成劳作联系,也 未规则劳作者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构成劳作联系时,应当确定后一个劳作联系无效。仅仅规则当劳作者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构成劳作联系时,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 务构成严重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联系,但不能建议后一个劳作联系无效。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则:“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能够与一个或许一个以上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同;可是,后缔结的劳作合同不得影响先缔结的劳作合同的实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三)》第八条规则:“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 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作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作联系处理”。该两法明确规则仅非全日制用工人员、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能够与用人单位构成两个以上劳作联系,其他景象则不答应。
尽管劳作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则全日制用工的劳作者不能与两个或以上用人单位构成劳作联系。但全日制用工的作业时间、劳作者的膂力和精力、劳 资联系非相等民事联系等归纳要素决议了,不能简略的适用“法不制止则答应”的准则,应当严厉根据相关法令的规则来处理劳作者是否能与两个或以上用人单位构成劳作联系之争议。应当根据“法令有明确规则的则答应,没有明确规则的则制止”的准则。前述法令规则的几种景象都是比较特别的景象,劳作者与两个或以上用 人单位构成劳作联系并不影响实际作业内容的实行。
综上所述,从事非全日制的劳作者是能够同两个单位别离树立劳作联系的。可是假如您是全日制的劳作者就不能一起与两个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假如您还有其他什么问题,欢迎您随时来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会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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