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14:40咱们知道在日常的日子中,咱们也是要经过学习和教育的,关于子女来说更是要承受相关的常识教育的。并且承受教育是要付教育费的。但是有一种是教育费附加,它是对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经营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但是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详细的法律规则是什么,存在疑问。那么教育费附加的法律规则是什么,下面听讼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回答。
(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 依据1990年6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正〈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则〉的决议》第一次修订 依据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正〈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则〉的决议》第2次修订
依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正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议》,加速开展当地教育事业,扩展当地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交纳消费税、增值税、经营税的单位和个人,除依照《国务院关于筹集乡村校园办学经费的告诉》(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则,交纳乡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则交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践交纳的增值税、经营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别离与增值税、经营税、消费税一起交纳。
除国务院还有规则者外,任何区域、部分不得私行进步或许下降教育费附加率。
第四条 依照现行有关规则,除铁道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稳妥总公司的教育附加伴随经营税上缴中央财政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教育费附加,均就地上缴当地财政。
第五条 教育费附加由税务机关担任征收。
教育费附加归入预算处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依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出入平衡”的准则运用和处理。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使预算内教育事业费逐渐增加,不得因教育费附加归入预算专项资金处理而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
第六条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处理,依照消费税、增值税、经营税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七条 企业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一概在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中付出。
第八条 当地征收的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处理,由教育部分统筹组织,提出分配计划,商同级财政部分赞同后,用于改进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员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铁道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稳妥总公司伴随经营税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按年度提出分配计划,商财政部赞同后,用于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
当地征收的教育费附加,首要留归当地组织运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依据各地征收教育费附加的实践状况,恰当提取一部分数额,用于区域之间的调剂、平衡。
第九条 当地各级教育部分每年应定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分和财政部分,陈述教育费附加的出入状况。
第十条 凡办有员工子弟校园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则交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分可依据它们办学的状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校园经费的补助。办学单位不得托言交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校园,或许缩小办学规划。
第十一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今后,当地各级教育部分和校园,禁绝以任何名字向学生家长和单位集资,或许变相集资,禁绝以任何托言不让学生入学。
对违背前款规则者,其上级教育部分要予以阻止,直接职责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财政部担任解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践状况拟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则从1986年7月1日起实施。
减免规则
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因为减免增值税、消费税、经营税而发作
退税的,能够一起交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交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交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3.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供给的后勤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在2003年12月31当时,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4.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事务的商贸企业在外),当年新招用下岗赋闲人员到达员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作合同的,经劳作保证部分确定,税务机关审阅,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5.对下岗赋闲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收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6.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顿自谋职业的乡镇退役战士工作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顿自谋职业的乡镇退役战士到达员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作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分确定,税务机关审阅,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对自谋职业的乡镇退役战士,在国办发[2004]10号文下发后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气吧)的,自收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7.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议吊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含被依法吊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政公司、金融租借公司、城市信用社和乡村信用社),用其产业清偿债务时,免征被吊销金融机构转让货品、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收据等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
8.从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中国证券投资者维护基金有限职责公司依据《证券投资者维护基金处理办法》获得的证券买卖所按其买卖经手费20%和证券公司按其经营收入0.5%交纳t的证券投资者维护基金收入和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职责方追偿所得收入以及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暂免征教育费附加。
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则了的内容包含教育费附加率进步,并且别离与增值税、经营税、消费税一起交纳。教育附加费作为专项收入,由教育部分统筹组织运用。还有依据当地拟定的当地教育费附加。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