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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怎样的情况下由职工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6 03:25
在怎样的情况下由员工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裁定?
依据《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第20条的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和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员工或许逝世的员工,能够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裁定活动;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裁定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参与裁定活动。比方未成年工一般由其爸爸妈妈代为参与诉讼。 
相关常识:
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发作以下劳作争议能够请求劳作裁定: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行、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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