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怎样解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22:24

    离婚后子女的抚育费,包含日子费和教育费两部分。婚姻法规则,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及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定,因而,离婚后两边对子女的抚育费是相同的,在子女随一方日子的情况下,他方应担负必要的费用。
    关于抚育费的多少,一般依据给付者的实践经济能力而定,一般不超越其收入的30%,至于抚育的期限,通常是自离婚时起,直到子女能够独立日子停止。所谓能够独立日子,是指子女能够以自己的劳作或技术取得日子来源。实际中,有人把能够独立日子理解为成年,即年纪到达18岁,这是片面的。由于假如子女念大学,那么,即使其年纪已超越18岁,爸爸妈妈也应当担负其学习、日子费用,至其大学毕业停止。
    怎么给付日子费、教育费,法令未作规则。依据实践,能够一次性交给,也能够分期交给,特别是一方经济条件宽余的,鼓舞一次性交给。如若负有给付责任的一方违背协议或判定,拒不执行,成心拖欠的,法院得依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强制执行,当然也有的随带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本身经济条件较好,自愿不要对方担负抚育费,也是能够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