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9:21
网友发问:
请问律师,重婚罪的确定规范是什么?
西安律师回答:
(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品,是剥削阶级堕落吃苦思想在婚姻联系上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可是,在商场经济体制树立与逐渐健全的今日,重婚观念很严峻。所谓"大款"养"二奶"已十分遍及。重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子时,罪与非罪的边界往往难以区别。咱们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重婚罪与非罪的边界:
1、要区别重婚罪与有爱人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边界。近几年来,诱骗、贩卖妇女的违法相当严峻。有的妇女现已成婚,但被违法分子诱骗、贩卖后被逼与别人成婚,在这种状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虽然有重婚行为,但其片面上并无重婚的成心,与别人重婚是违反其志愿的、是别人诈骗或逼迫的成果。
2、要区别重婚罪与暂时姘居的边界。姘居,是指男女两边未经成婚而暂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怎么确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显着仅仅暂时姘居联系,互相以“姘头”相对待,随时能够自在撤散,或许在约好时期届满后即完毕姘居联系的,则只能以为是单纯不合法同居,不能以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峻来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损害有轻重巨细之分。依据本法第13条的规则,“情节显着细微损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要情节较为严峻,损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违法。依据立法精力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胜优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因为封建思想或许家庭对立等要素的影响,夫妻间优待的现象时有发作。假如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胜优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别人成婚,因为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脱节优待,社会损害性显着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祸外逃而与别人重婚的。因遭受灾祸在客籍无法日子而外流营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乃至是两边一起外流营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联系存在的状况下又与别人成婚。这种重婚行为虽然有重婚成心,但其社会损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本罪与强奸罪的边界
在实践中,有的男人原本就有妻子,但却使用某种联系,选用暴力、钳制等手法,长时间与其他女人过性日子,对外也毫不忌惮,以夫妻联系自居,而女方却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屈服。关于这类案子,应按强奸罪论处,不该定重婚罪。区别重婚罪与强奸罪的边界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剖析:
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略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联系。而强奸罪侵略的客体是妇女人的不行侵略的权力。
2、违法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体现为两种状况:一是以招摇撞骗的手法不合法骗得挂号成婚。即自己有爱人而又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二是凡契合重婚罪主体、片面要件的人,虽然没有进行成婚挂号,但揭露以夫妻联系长时间共同日子在一起,这儿既包含经济日子,也包含性日子,在他们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联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违反妇女毅力,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之发作性交的行为。
请问律师,重婚罪的确定规范是什么?
西安律师回答:
(一)本罪与非罪的边界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品,是剥削阶级堕落吃苦思想在婚姻联系上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可是,在商场经济体制树立与逐渐健全的今日,重婚观念很严峻。所谓"大款"养"二奶"已十分遍及。重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子时,罪与非罪的边界往往难以区别。咱们以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别重婚罪与非罪的边界:
1、要区别重婚罪与有爱人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边界。近几年来,诱骗、贩卖妇女的违法相当严峻。有的妇女现已成婚,但被违法分子诱骗、贩卖后被逼与别人成婚,在这种状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虽然有重婚行为,但其片面上并无重婚的成心,与别人重婚是违反其志愿的、是别人诈骗或逼迫的成果。
2、要区别重婚罪与暂时姘居的边界。姘居,是指男女两边未经成婚而暂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怎么确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显着仅仅暂时姘居联系,互相以“姘头”相对待,随时能够自在撤散,或许在约好时期届满后即完毕姘居联系的,则只能以为是单纯不合法同居,不能以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峻来区别罪与非罪的边界。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损害有轻重巨细之分。依据本法第13条的规则,“情节显着细微损害不大的,不以为是违法。”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要情节较为严峻,损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违法。依据立法精力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胜优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因为封建思想或许家庭对立等要素的影响,夫妻间优待的现象时有发作。假如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胜优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别人成婚,因为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脱节优待,社会损害性显着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祸外逃而与别人重婚的。因遭受灾祸在客籍无法日子而外流营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乃至是两边一起外流营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联系存在的状况下又与别人成婚。这种重婚行为虽然有重婚成心,但其社会损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本罪与强奸罪的边界
在实践中,有的男人原本就有妻子,但却使用某种联系,选用暴力、钳制等手法,长时间与其他女人过性日子,对外也毫不忌惮,以夫妻联系自居,而女方却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屈服。关于这类案子,应按强奸罪论处,不该定重婚罪。区别重婚罪与强奸罪的边界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剖析:
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略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联系。而强奸罪侵略的客体是妇女人的不行侵略的权力。
2、违法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体现为两种状况:一是以招摇撞骗的手法不合法骗得挂号成婚。即自己有爱人而又与别人成婚,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二是凡契合重婚罪主体、片面要件的人,虽然没有进行成婚挂号,但揭露以夫妻联系长时间共同日子在一起,这儿既包含经济日子,也包含性日子,在他们之间构成了事实上的婚姻联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违反妇女毅力,使用暴力、钳制或许其他手法,强行与之发作性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