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申请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3:27敬 告
1.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请求人应当阅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动产典当物挂号管理办法》和本请求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力和应承当的责任。
2. 请求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因特殊状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3. 请求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运用A4纸。
4. 请求人应当运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或签字。
抵 押 人:
典当权人:
请求日期: 年 月 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登 记 须 知
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典当合同两边当事人应当在作出改变决议之日起7日内,持原挂号证等向原挂号机关请求处理改变挂号。
1.改变被担保主债款品种;
2.改变被担保主债款数额;
3.改变典当担保规模;
4.改变债款人实行债款期限;
5、改变典当权人
6、改变典当人
7、改变典当合同
8、改变典当物称号、数量、价值。
请求人应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动产典当物改变挂号请求书;
(二)当事人两边的改变挂号协议(合同);
(三)当事人两边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身处理挂号的,应提交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同一典当物向两个以上债款人典当的,改变被担的主债款数额时,须征得后受偿的典当权人的赞同资料;
(五)改变典当物称号、数量、价值的应提交改变后的企业动产典当物清单。
(六)原《动产典当物挂号证》
(七)需求供给的其它资料。
请求改变挂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