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竞合指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04:02
职责竞合也便是多个职责堆在一起的状况,一般来说是出一个事端可是应当承当多个职责,这些民事职责被数个法令标准调整,彼此之间彼此抵触的现象。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什么是职责竞合
有人以为,竞者,争也;合者,契合、应当也。竞合便是指争相契合,或一起应当之意。民法上,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令现实的呈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力的发生,并使这些权力之间发生抵触的现象。
职责竞合作为法令上竞合的一种类型,它既可能发生在同一法令部分内部,亦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法令部分之间。侵权职责与违约职责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施行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两层特性,从而在法令上导致了侵权职责与违约职责的一起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则“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害方有权挑选按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按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
二、立法规则的职责竞合有何特色
立法规则的职责竞合具有如下特色:
(一)职责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某种违约行为形成的;
(二)职责竞合有必要是一种违约行为契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责构成要件。合同法第122条清晰了职责竞合有必要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这便是说由于一方当事人施行的违约行为在结果上一起形成了对对方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和人身的危害,危害了对方的产业权和人身权,从而使该种违约行为一起契合了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不只要依合同法承当违约职责,一起根据侵权法也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在此状况下,应当怎么使行为人承当职责,怎么使受害人行使恳求权,这是职责竞合准则所要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中挑选一种职责提出恳求,而不能一起根据两种职责提出恳求。在职责竞合的状况下,数个职责之间彼此抵触。这儿所说的彼此抵触,一方面是指行为人承当不同的法令职责,在结果上是不同的;另一方面,彼此抵触意味着数个职责既不能彼此吸收,也不该一起并存。所谓彼此吸收, 是指种职责能够容纳另一种职责,例如,在某些状况下,适用补偿性违约金能够容纳危害赔偿职责。所谓一起并存,是指行为人依法应承当数种职责方法,如返还原物之后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丢失的,还应要求不法行为人承当危害赔偿职责。若数种职责是能够彼此容纳或一起并存的,则行为人所应承当的职责己经确认,不发生职责竞合的问题。
(四)职责竞合不同于职责聚合。所谓职责聚合,是指不法行为人施行某一种违法行为,将依法承当多种职责,受害人亦将完成多项恳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十五条规则:“承当侵权职责的方法主要有:(一)中止危害;(二)扫除阻碍;(三)消除风险;(四)返还产业;(五)恢复原状;(六)赔偿丢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当侵权职责的方法,能够独自适用,也能够兼并适用。这实际上便是一种聚合职责的立法。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职责竞合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一般来说在具有相应的犯罪行为的时分,职责竞合常常表现为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的相结合的敷衍担负的职责、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一、什么是职责竞合
有人以为,竞者,争也;合者,契合、应当也。竞合便是指争相契合,或一起应当之意。民法上,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令现实的呈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力的发生,并使这些权力之间发生抵触的现象。
职责竞合作为法令上竞合的一种类型,它既可能发生在同一法令部分内部,亦可能发生在不同的法令部分之间。侵权职责与违约职责的竞合,是指行为人所施行的某一违法行为,具有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的两层特性,从而在法令上导致了侵权职责与违约职责的一起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则“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害方有权挑选按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按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
二、立法规则的职责竞合有何特色
立法规则的职责竞合具有如下特色:
(一)职责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某种违约行为形成的;
(二)职责竞合有必要是一种违约行为契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责构成要件。合同法第122条清晰了职责竞合有必要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这便是说由于一方当事人施行的违约行为在结果上一起形成了对对方当事人的产业权益和人身的危害,危害了对方的产业权和人身权,从而使该种违约行为一起契合了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不只要依合同法承当违约职责,一起根据侵权法也应当承当侵权职责,在此状况下,应当怎么使行为人承当职责,怎么使受害人行使恳求权,这是职责竞合准则所要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中挑选一种职责提出恳求,而不能一起根据两种职责提出恳求。在职责竞合的状况下,数个职责之间彼此抵触。这儿所说的彼此抵触,一方面是指行为人承当不同的法令职责,在结果上是不同的;另一方面,彼此抵触意味着数个职责既不能彼此吸收,也不该一起并存。所谓彼此吸收, 是指种职责能够容纳另一种职责,例如,在某些状况下,适用补偿性违约金能够容纳危害赔偿职责。所谓一起并存,是指行为人依法应承当数种职责方法,如返还原物之后不足以补偿受害人的丢失的,还应要求不法行为人承当危害赔偿职责。若数种职责是能够彼此容纳或一起并存的,则行为人所应承当的职责己经确认,不发生职责竞合的问题。
(四)职责竞合不同于职责聚合。所谓职责聚合,是指不法行为人施行某一种违法行为,将依法承当多种职责,受害人亦将完成多项恳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十五条规则:“承当侵权职责的方法主要有:(一)中止危害;(二)扫除阻碍;(三)消除风险;(四)返还产业;(五)恢复原状;(六)赔偿丢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当侵权职责的方法,能够独自适用,也能够兼并适用。这实际上便是一种聚合职责的立法。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职责竞合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一般来说在具有相应的犯罪行为的时分,职责竞合常常表现为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的相结合的敷衍担负的职责、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