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下班期间顺路接送孩子受伤的算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7 14:11
不少人都有孩子,孩子还小上幼儿园、小学的时分,家长就会去送送他们,等他们到了校园后再去上班。可是没想到在送孩子的过程中受伤了,那么职工在上下班期间顺路接送孩子受伤的算工伤吗?接下来就随听讼网小编一同来了解下吧。
职工在上下班期间顺路接送孩子受伤的算工伤吗
算工伤。依据相关规则,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下列景象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一)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与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居住地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归于日常作业日子所需求的活动,且在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刻内其他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所以,接送孩子归于从事日常作业日子所需求的活动,应当确定为在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
【案情】
王某是某电子公司的操作工,每天上班之前都会将儿子先送到坐落家和校园之间的公交站,让儿子自己坐公交上学,然后自己再到单位上班。
2015年7月2日,王某像平常相同骑摩托车先送儿子到公交站的路上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导致肋骨骨折。
该事端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确定,王某无事端职责。王某受伤后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自己系上班路上发作交通事端,要求工伤确定。
然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业人员向该电子公司进行调查问询,该公司提出,王某送孩子上学的道路并不是其上班的最合理道路,他是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被车撞的,不能算工伤。
【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则,从事归于日常作业日子所需求的活动,且在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归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景象中的“上下班途中”。
从本案实践看,王某自从儿子上学后每天早上都是先送小孩读书再上班,尽管送完小孩再到单位上班走的不是最近的一条道路,可是近年来现已构成规则,并且单位的大部分搭档也清楚王某早上上班前有这个习气。
所以王某上班路上顺路送孩子上学是在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的上班途中,是从事日常作业日子所需求的活动。因而,王某的状况应该归于工伤。
想要了解更多工伤补偿具体常识,可点击听讼网在线免费咨询,让专业律师来为你供给答案。
职工在上下班期间顺路接送孩子受伤的算工伤吗
算工伤。依据相关规则,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下列景象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一)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与住所地、常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刻内往复于作业地与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居住地的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归于日常作业日子所需求的活动,且在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刻内其他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
所以,接送孩子归于从事日常作业日子所需求的活动,应当确定为在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
【案情】
王某是某电子公司的操作工,每天上班之前都会将儿子先送到坐落家和校园之间的公交站,让儿子自己坐公交上学,然后自己再到单位上班。
2015年7月2日,王某像平常相同骑摩托车先送儿子到公交站的路上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导致肋骨骨折。
该事端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确定,王某无事端职责。王某受伤后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自己系上班路上发作交通事端,要求工伤确定。
然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业人员向该电子公司进行调查问询,该公司提出,王某送孩子上学的道路并不是其上班的最合理道路,他是在送孩子上学的路上被车撞的,不能算工伤。
【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则,从事归于日常作业日子所需求的活动,且在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的上下班途中,归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景象中的“上下班途中”。
从本案实践看,王某自从儿子上学后每天早上都是先送小孩读书再上班,尽管送完小孩再到单位上班走的不是最近的一条道路,可是近年来现已构成规则,并且单位的大部分搭档也清楚王某早上上班前有这个习气。
所以王某上班路上顺路送孩子上学是在合理时刻和合理道路的上班途中,是从事日常作业日子所需求的活动。因而,王某的状况应该归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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