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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其他单位财物构成何种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23:43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刑事违法是行为人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施行的,使用职务上的便当施行的刑事违法大部分是归于职务违法,那么使用职务之便骗得其他单位资产构成何种违法?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使用职务之便骗得其他单位资产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改制,需到国土局处理土地出让手续,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公司占有的几快土地由划拨变为出让性质。违法嫌疑人丁某当时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局资产地籍科副科长,详细经办该项事务。2004年头,丁某接到重庆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交来处理土地出让手续的资料后,经过初审,契合出让条件,然后测算出土地出让金为293万元。随后丁某将审验资料逐级报批后,于2004年6月将资料上报市**局土。在处理过程中,丁某使用职务之便,要求该公司托付重庆**房地产中介公司(丁与沙坪坝区**局土地挂号中心的工作人员张某合办)署理该事务,并对重庆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许诺能够将土地出让金从293万元优惠至250万元(依照有关规则土地出让金是不能上下起浮的,丁某的实在意图是为了让重庆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觉得有利可图,以便从该公司骗得现金)。在详细经办程中丁某伙同沙坪坝区**局土地挂号中心的工作人员张犁(另案处理)采纳开“头大尾小”[①]的发票,私刻**局公章和偷盖**局公章,假造土地出让合同、**证等手法,骗得重庆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交纳土地出让金的资金,合计250余万元,丁某将其间的210万用于归还赌债、私家债款以及个人日子消费,别的40万元由张某获得。
二、行为人构成何种违法
本文以为丁某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丁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使用假造的土地出让合同、**证获得重庆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信赖,骗得其250万元资金,并将其间的210万元用于个人归还赌债、私家债款及日子消费,其行为涉嫌构成和诈骗罪,。
丁某明知自己客观上没有归还才能,却依然将重庆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210万元用于归还赌债、私家债款以及个人消费,因此咱们能够确定丁在片面上对这笔钱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别的,丁某出具虚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为了避免工作暴露而假造土地典当专用章等客观行为也印证了其片面上具有不合法占为己有的意图。客观上,丁某采纳隐秘事实本相,私刻印章,出具虚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法,骗得重庆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处理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而付出的费用250万元,表现在:
(一)丁对重庆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许诺,若由中介公司来署理土地出让事项,则出让金能够从293万元优惠至250万元,但事实上依据相关文件规则,土地出让金是不能上下起浮的,因此丁某对重庆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隐秘了土地出让金是不能上下起浮这一客观本相,使被害单位发生了幻觉,信以为真,将资产自愿地交给了丁某。
(二)丁某成心假造客观上不存在的虚伪状况,骗得了被害单位重庆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信赖,即隐秘事实本相,私刻印章,出具虚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私自打印了**证,偷盖市**局公章,重庆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也正是看到了盖有市**局公章的**证,才对丁某发生极大的信赖,然后自愿将250万元钱交给了他而不是按规则交给市**局,其行为契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使用职务之便骗得其他单位资产构成什么违法”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的剖析,使用职务之便骗得其他单位资产的,行为人构成的是诈骗罪。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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