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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件材料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06:58
为确保申请人、第三人依法行使查阅行政复议案子有关资料的权力,确保行政复议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则,现对查阅行政复议案子有关资料作如下规则:
(一)申请人、第三人有权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子的有关资料。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子的有关资料,必须有申请人、第三人的授权。查阅案子资料不得影响行政复议案子的检查活动。
(二)查阅本案行政复议案子资料的规模是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详细行政行为的根据、根据和其他有关资料等,但触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许个人隐私的在外。
(三)在行政复议检查期间,申请人、第三人能够直接向该案子承办人联络查阅案子有关资料的事宜,需求查阅现已审结的行政复议案子有关资料的,应向行政复议组织联络提早预定。
(四)行政复议组织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阅卷供给必要的便当条件,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该案子的承办人或许行政复议组织其他人员应当在场。
(五)申请人、第三人阅卷时,应当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其他行政复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填写阅卷挂号,交行政复议组织工作人员。
(六)查阅案子资料时不得涂抹、损毁、抽取案子资料,阅卷人不得将查阅的案子资料携出指定的阅卷场所。
(七)阅卷人能够摘录或许复印案子资料,但复印案子资料应当经行政复议组织赞同。查阅案子资料后,应当及时将查阅的悉数案子资料交回,工作人员应当当面清点,无误后在阅卷单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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