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清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7:33
一、金融凭据欺诈案(刑法第194条2款)
1、书面报案资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状况的书面资料。
3、供给违法嫌疑人运用的委托收款凭据、汇款凭据、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据的原件。
4、所丢失物品的特征、相片(可供给同类物品的相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管帐资料、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二、信用卡欺诈案(刑法第196条)
1、书面报案资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状况的书面资料。
3、违法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挂号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上圈套金钱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告诉凭据。
5、其他所把握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运用信用卡欺诈的根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三、收据欺诈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1、书面报案资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状况的书面资料。
3、供给违法嫌疑人运用的原始收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许诺保证书和其他根据资料。
4、所丢失物品的特征、相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相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管帐资料、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四、借款欺诈案(刑法第193条)
1、书面报案资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状况的书面资料。
3、报案单位的运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借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违法嫌疑人借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资料等资料。
4、违法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得借款后资金流向的收据、凭据、银行帐页等相关根据。复印资料应由供给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10000元以上。
五、合同欺诈案(刑法第224条)
1、书面报案资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状况的书面资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运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违法嫌疑人运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典当、付出等运用的收据、收付单据、许诺保证书或其他根据。
7、所丢失物品的特征、相片(可供给同类物品的相片),或许的请供给什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管帐资料、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供给的相关证明资料。
10、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至2万元以上;单位5万至20万元以上。
六、移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的书面资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违法嫌疑人是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选用、聘任合同、自己填写的挂号表、任命书、违法发作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政帐册、领(用)款凭据、银行假贷凭据、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5、违法嫌疑人的签名(假造签名)或运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违法嫌疑人担任与违法有关的职务、责任的证明资料。
7、本罪起点:移用本单位资金1-3万元以上,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盈利活动的;移用本单位资金15000元以上,进行不合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1、单位报案需供给书面报案资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照实陈说案发通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违法嫌疑人是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选用、聘任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政帐册、领(用)款凭据、银行假贷凭据、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5、违法嫌疑人的签名(假造签名)或运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违法嫌疑人担任与违法有关的职务、责任的证明资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资欺诈案(刑法第192条)
1、书面报案资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状况的书面资料。
3、违法嫌疑人(单位)运用的证明文件、高额报答的书面许诺资料、宣扬资料、收款凭据、上当者的名单、虚拟项目和虚拟用处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上当者已支取的资金及没有获得资金的相关凭据。
5、本罪起点: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1、书面报案资料或照实陈说违法嫌疑人的违法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供给书面报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3、违法嫌疑人(单位)的基本状况、交税人性质。
4、供给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供给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触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据、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许致使国家税款上圈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冒充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1、书面报案资料或照实陈说案发通过。
2、单位报案的应供给书面报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3、违法嫌疑人(单位)的基本状况。
4、供给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资料。
5、实在的注册商标产品样品或相片。
6、涉嫌冒充注册商标产品的样品或相片。
7、供给已知冒充注册商标产品的数量、数额根据。
8、本罪起点:
A、个人冒充别人注册商标,不合法运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B、单位冒充别人注册商标,不合法运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C、冒充别人驰名商标或许人用药品商标的;
D、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冒充别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
E、形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稳妥欺诈案(刑法第198条)
1、书面报案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定的稳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违法嫌疑人(单位)的基本状况。
4、索赔申请资料。
5、已付出的稳妥金相关凭据。
6、稳妥事端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稳妥欺诈行为的根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十二、偷税案(刑法第201条)
1、书面报案资料或照实陈说违法嫌疑人的违法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供给书面报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3、违法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挂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假造、变造、藏匿的帐册、记帐凭据、收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偷税数额10000元以上而且偷税数额占各种应交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十三、公司、企业人员纳贿案(刑法第163条)
1、书面报案资料或照实叙述案发通过。
2、单位报案的应供给书面报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说具体通过的书面资料。
4、违法嫌疑人的基本状况、职务证明。
5、纳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根据。
6、纳贿后为别人获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形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十四、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1、书面报案资料或照实陈说案发通过。
2、存款凭据、记帐凭据、宣扬单、广告、阐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获得的资金凭据、没有获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据。
4、本罪起点: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存款户在30户以上或形成直接丢失10万元以上;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存款户在150户以上或形成直接丢失50万元以上。
留意:
1、复印件应阐明来历出处,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人、供给人签名。
2、书面报案资料须具体阐明案发的时刻、地址,对违法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状况。
1、书面报案资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状况的书面资料。
3、供给违法嫌疑人运用的委托收款凭据、汇款凭据、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据的原件。
4、所丢失物品的特征、相片(可供给同类物品的相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管帐资料、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二、信用卡欺诈案(刑法第196条)
1、书面报案资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状况的书面资料。
3、违法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挂号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上圈套金钱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告诉凭据。
5、其他所把握的证明违法嫌疑人运用信用卡欺诈的根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三、收据欺诈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1、书面报案资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状况的书面资料。
3、供给违法嫌疑人运用的原始收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许诺保证书和其他根据资料。
4、所丢失物品的特征、相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相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管帐资料、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四、借款欺诈案(刑法第193条)
1、书面报案资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状况的书面资料。
3、报案单位的运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借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违法嫌疑人借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资料等资料。
4、违法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得借款后资金流向的收据、凭据、银行帐页等相关根据。复印资料应由供给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10000元以上。
五、合同欺诈案(刑法第224条)
1、书面报案资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状况的书面资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运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违法嫌疑人运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典当、付出等运用的收据、收付单据、许诺保证书或其他根据。
7、所丢失物品的特征、相片(可供给同类物品的相片),或许的请供给什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管帐资料、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供给的相关证明资料。
10、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至2万元以上;单位5万至20万元以上。
六、移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的书面资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违法嫌疑人是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选用、聘任合同、自己填写的挂号表、任命书、违法发作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政帐册、领(用)款凭据、银行假贷凭据、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5、违法嫌疑人的签名(假造签名)或运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违法嫌疑人担任与违法有关的职务、责任的证明资料。
7、本罪起点:移用本单位资金1-3万元以上,超越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盈利活动的;移用本单位资金15000元以上,进行不合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1、单位报案需供给书面报案资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照实陈说案发通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违法嫌疑人是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资料,如选用、聘任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政帐册、领(用)款凭据、银行假贷凭据、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据等原件和复印件。
5、违法嫌疑人的签名(假造签名)或运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违法嫌疑人担任与违法有关的职务、责任的证明资料。
7、本罪起点:5000-10000元以上。
八、集资欺诈案(刑法第192条)
1、书面报案资料,单位报案的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照实陈说案发通过状况的书面资料。
3、违法嫌疑人(单位)运用的证明文件、高额报答的书面许诺资料、宣扬资料、收款凭据、上当者的名单、虚拟项目和虚拟用处的书面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
4、上当者已支取的资金及没有获得资金的相关凭据。
5、本罪起点:个人10万元以上;单位50万元以上。
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5条)
1、书面报案资料或照实陈说违法嫌疑人的违法事实。
2、单位报案的应供给书面报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3、违法嫌疑人(单位)的基本状况、交税人性质。
4、供给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或存根联、记帐联,如无则供给发票号码或开票单位、受票单位名称。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份数、税额。
6、触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帐凭据、税务申报资料。
7、本罪起点: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许致使国家税款上圈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十、冒充注册商标案(刑法第213条)
1、书面报案资料或照实陈说案发通过。
2、单位报案的应供给书面报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3、违法嫌疑人(单位)的基本状况。
4、供给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资料。
5、实在的注册商标产品样品或相片。
6、涉嫌冒充注册商标产品的样品或相片。
7、供给已知冒充注册商标产品的数量、数额根据。
8、本罪起点:
A、个人冒充别人注册商标,不合法运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B、单位冒充别人注册商标,不合法运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C、冒充别人驰名商标或许人用药品商标的;
D、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冒充别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冒充别人注册商标的;
E、形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稳妥欺诈案(刑法第198条)
1、书面报案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签定的稳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3、违法嫌疑人(单位)的基本状况。
4、索赔申请资料。
5、已付出的稳妥金相关凭据。
6、稳妥事端调查报告。
7、证明行为人稳妥欺诈行为的根据。
8、本罪起点:个人10000元以上;单位50000以上。
十二、偷税案(刑法第201条)
1、书面报案资料或照实陈说违法嫌疑人的违法事实。
2、单位报案的要供给书面报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3、违法嫌疑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挂号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假造、变造、藏匿的帐册、记帐凭据、收据、假产品入库单等书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5、偷逃税款的数额。
6、本罪起点:偷税数额10000元以上而且偷税数额占各种应交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十三、公司、企业人员纳贿案(刑法第163条)
1、书面报案资料或照实叙述案发通过。
2、单位报案的应供给书面报案资料并加盖公章。
3、当事人陈说具体通过的书面资料。
4、违法嫌疑人的基本状况、职务证明。
5、纳贿数额及相关的书面根据。
6、纳贿后为别人获取何种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形成的影响。
7、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十四、不合法吸收大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1、书面报案资料或照实陈说案发通过。
2、存款凭据、记帐凭据、宣扬单、广告、阐明书等书证。
3、存款人已获得的资金凭据、没有获得应得资金的相关凭据。
4、本罪起点:个人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存款户在30户以上或形成直接丢失10万元以上;单位不合法吸收或许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存款户在150户以上或形成直接丢失50万元以上。
留意:
1、复印件应阐明来历出处,并由受害单位加盖公章或受害人、供给人签名。
2、书面报案资料须具体阐明案发的时刻、地址,对违法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