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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作了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21:44
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发布了《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其间对著名商标的维护措施作了如下规则:
1. 当事人以为别人经开始审定并布告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 13条规则的,能够根据《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向商标局提出贰言,并提交证明其商标著名的有关资料。当事人以为别人现已注册的商标违背《商标法》第 13条规则的,能够根据《商标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向商标评定委员会恳求裁决吊销该注册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著名的有关资料。
2.在商标办理工作中,当事人以为别人运用的商标归于《商标法》第13条规则的景象,恳求维护其著名商标的,能够向案子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办理部门提出制止运用的书面恳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著名的有关资料。一起,抄报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办理部门。
3. 当事人要求根据《商标法》第13条对其商标予以维护时,能够供给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著名商标予以维护的记载。所受理的案子与已被作为著名商标 予以维护的案子的维护规模根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著名无贰言,或许虽有贰言,但不能供给该商标不著名的根据资料的,受理案子的工商行政办理部门可 以根据该维护记载的定论,对案子作出裁决或许处理。所受理的案子与已被作为著名商标予以维护的案子的维护规模不同,或许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著名有贰言,且 供给该商标不著名的根据资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许商标评定委员会对该著名商标资料从头进行检查并作出确定。
4.当事人以为别人将其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挂号,或许诈骗大众或许对大众形成误解的,能够向企业名称挂号主管机关请求吊销该企业名称挂号,企业名称挂号主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挂号办理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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