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购买过期食品如何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17:31
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生计不可或缺的物质,食物安全是国家头等大事,购买优质安全的食物的公民群的众必定要求。假如公民群众买到不契合相关安全规范的食物,则可用《食物安全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
2013年12月19日,贾武到龙头上品自选超市购买了十件牛奶,牛奶的成交价为每件48元,牛奶总价款480元。回家才发现,该牛奶已超越保质期,随即带着牛奶回到超市要求十倍返还牛奶款4800元,遭到超市以不知牛奶已过期为由回绝。所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定超市双倍返还牛奶购物款4800元。
审理
法院审理以为,超市作为出售食物的出售者,应当确保出售的食物契合国家相关食物安全规范,应该认识到所出售的食物现已过期。但其以不知道该食物过期的理由明显不成立,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终究判定超市补偿贾武4800元。
分析
本案超市出售的牛奶是招供饮用的食物,作为食物出售者,超市对自己所出售的食物,有职责确保其安全食物为安全健康的食物,应该随时留意自己所出售的食物为安全食物,而本案的超市并未做到,因此的承当补偿职责。事实上,我国《食物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则:“出产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或许出售明知是不契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顾客除要求补偿损失外,还能够向出产者或许出售者要求付出价款十倍的补偿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