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达成婚前财产协议并将其公证?--靳萍律师讲解法律常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10:08
为什么要达到婚前产业协议并将其公证?曩昔人们生活水平遍及较低,即便具有一些个人产业数量也不多,再加上传统观念的捆绑,故而较少有人达到婚前产业协议。跟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具有的婚前产业越来越多,一起整个社会的观念也愈加理性,达到婚前产业协议就成为了新趋势。婚姻原本就应该是以爱情为根底,达到婚前产业协议不只不会淡化这一点,反而因为对婚前产业的归属有了清晰的约好从某种程度上是强化了婚姻的爱情根底。别的,因为现代社会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时两边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便是产业问题,与其届时两边为产业的所有权争论不休,不如有备无患事前作出约好,这样一旦婚姻不幸走到了止境,两边能够免除许多不必要的纷争。从法令的视点讲,只需两边就婚前产业的归属根据自愿的准则达到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不管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令效力。可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呈现一方当事人对该协议的真实性等问题的质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9条又规则“已为有用公证文书所证明的现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一起法院也更倾向于承受经公证的法令文书,所以从增强协议公信力的视点讲,专业人士主张最好将婚前产业协议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