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与留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5:43
1、依法可用于典当的产业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造用地使用权;
(3)、以 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获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典当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交通运送工具;
(7)法令、行政法规未制止典当的其他产业、
(1)、土地所有权;
(2)、犁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备、医疗设备和其他社会公益设备;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许有争议的产业;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产业;
(6)、依法不得典当的其他产业。
2、可用于质押的产业有:
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子、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权力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产业权;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他权力(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3、用于留置的产业:
指因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造用地使用权;
(3)、以 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获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典当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交通运送工具;
(7)法令、行政法规未制止典当的其他产业、
(1)、土地所有权;
(2)、犁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备、医疗设备和其他社会公益设备;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许有争议的产业;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产业;
(6)、依法不得典当的其他产业。
2、可用于质押的产业有:
动产质押,指不动产以外的物,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子、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等。权力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产业权;依法能够质押的其他权力(如不动产的收益权)。
3、用于留置的产业:
指因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依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