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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08:32
在许多的合同的签定中都是需求两边没有任何误解的前提下缔结的,但是在实践中,有的人却是在相反的状况,也就是在由于一些误解或许是误解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那么是有用仍是无效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因严重误解所缔结的合同是否归于无效合同
归于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
(一)因严重误解缔结的;
(二)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危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当事人恳求改变的,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不得吊销。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景象
1、以诈骗、钳制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68条之规则,所谓诈骗是指一方当事人成心奉告对方虚伪状况,或许成心隐秘实在状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过错的意思表明。因诈骗而缔结的合同,是在受诈骗人因诈骗行为发作过错认识而作意思表明的基础上发生的。
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所谓歹意勾结,是指当事人为完成某种意图,勾结一气,一起施行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形成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的利益危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也称为藏匿行为,是指当事人经过施行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实在的不合法意图,或许施行的行为在方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不合法的行为。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令、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则,但合同又明显地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能够适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承认合同无效。
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意图、订约内容都违背法令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合同法解说》第4条明确规则:“合同法施行今后,人民法院承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的法令和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为根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根据。”
所以说,在这种状况下签定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这关于不知情的一方来说那就是很大的丢失。当然,一方是能够经过法令的途径来进行吊销或许是改变合同,已达到两边的公平公平揭露。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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