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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支付部分购房款能否阻却房产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8 12:51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涉及到对被实行人产业实行的时分,房子往往是被实行的首要标的,而实行房子的时分,会发生许多的问题,例如被实行人在实行前将房子转让等,那么受让人付出部分购房款能否阻却房产实行?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受让人付出部分购房款能不能阻却房产实行
案情简介:受让人付出部分购房款,能否阻却房产实行
林某称,林某对被查封的房产享有占有、运用和收益的权力,足以阻却、扫除实行。2010年2月11日,林某经过易某和郭某签定一份《购房协议》,约好将郭某向A公司认购的厦门二轻大厦第12层第7、8单元房产出卖给易某和林某,尽管现在林某仅付出50%购房款,但其与A公司和B公司均有约好剩下50%购房招待产权证出来后向银行典当借款付出,现在还不具有付出条件。即使实行法院以为林某尚欠A公司或B公司部分购房款需求付出,也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实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则,向林某宣布实行告诉,而不能直接查封林某购买的房产。故恳求:对二轻大厦第12层第8单元房产中止实行;由蔡福英承当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定:驳回诉讼恳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现实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则进行判别。依据该规则,被实行人将其一切的需求处理过户挂号的产业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现已付出部分或许悉数价款并实践占有该产业,但没有处理产权过户挂号手续的,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第三人现已付出悉数价款并实践占有,但未处理过户挂号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差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住。本案林某申述建议其已付出的金钱为合同总价款的50%,不契合上述规则的“现已付出悉数价款”的条件。一起,林某供给的B公司向厦门二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宣布的《交房告诉函》,仅能证明B公司赞同交给讼争房产,不足以证明林某现已实践占有房产,其在诉讼中也承认房产被查封时并未实践占有运用。故在林某对讼争房产既未付出悉数价款亦未实践占有的状况下,其建议对该房产享有的实体权力足以阻却实行办法,从而恳求对房产中止实行,缺少现实依据和法令依据,不予支撑。据此判定:驳回林某的诉讼恳求。
律师说法:是否能够阻却实行办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现实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规则》第十七条“被实行人将其一切的需求处理过户挂号的产业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现已付出部分或许悉数价款并实践占有该产业,但没有处理产权过户挂号手续的,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住;第三人现已付出悉数价款并实践占有,但未处理过户挂号手续的,假如第三人对此没有差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住。”之规则,林某在没有处理涉案房子产权改变挂号的景象下,有必要满意付出悉数价款并实践占有运用且对未处理过户手续没有差错的条件,才干发生阻却实行办法的成果。但依据本案查明的现实,林某与A公司签定《房产认购协议书》,其在申述时建议已付出50%购房款,此种状况并不契合“现已付出悉数价款”的条件,林某也承认并未实践入住诉争房产。因而,在林某对诉争房产未付出悉数价款且未实践占有入住的状况下,其建议对诉争房产享有的实体权力足以阻却实行办法,缺少相应的现实和法令依据。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受让人付出部分购房款能不能阻却房产实行”问题进行的回答,在房子产权改变挂号的景象下,有必要满意付出悉数价款并实践占有运用且对未处理过户手续没有差错的条件,才干发生阻却实行办法的成果。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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