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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哪些条件与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3:14

为有用防备运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阻塞税收缝隙,近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告诉,加强废旧物资收回运营单位和运用废旧物资出产企业增值税征收办理作业。
《告诉》清晰了“废旧物资收回运营单位”应一起具有三个条件:
一是经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同意,从事废旧物资收回运营事务的单位;
二是有固定的运营场所及仓储场所;
三是财政会计核算健全,可以供给精确税务材料。不具有条件的一概不得享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告诉》对废旧物质增值税征收办理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要求税务机关于2004年6月30日前对收回单位进行整理查看,对不符合规则条件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二是加强对收回单位的日常办理和税源监控,办理部分应当每季度对收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核对,要对其发票开具、废旧物资收买出售状况以及资金活动状况进行要点核对;
三是收回单位必须按现行规则仔细填写《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在进行交税申报时,将其电子信息与纸制材料伴随《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同时报送;
四是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收回单位《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的审阅作业,要标准收回单位的普通发票领、用、存、销办理;
五是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运用废旧物资出产企业的日常办理作业,要了解企业的出产运营状况。办理部分对运用废旧物资数量较大的出产企业,要参照同行业的出产耗费水平,对其产、销、存及税负率等状况进行评价,发现涉嫌税收违法行为需求立案查处的,要按规则及时移送稽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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