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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最新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1 12:3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准则改革的定见
(法发〔2016〕18号)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严重问题的决议》的有关要求,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准则改革,根据宪法法令规定,结合司法作业实践,拟定本定见。
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对任何人都不得确认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子,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精确、及时地查明违法现实,正确运用法令,赏罚违法分子,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查。
二、严厉依照法令规定的根据裁判要求,没有根据不得确定违法现实。侦办机关侦办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定,都应当做到违法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
侦办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搜集、固定、查看、运用根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定,关于证明违法构成要件的现实,应当归纳全案根据扫除合理置疑,关于量刑根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确定。
三、树立健全契合裁判要求、习惯各类案子特色的根据搜集指引。探究树立命案等严重案子查看、搜寻、辨认、指认等进程录音录像准则。完善技能侦办根据的移交、查看、法庭调查和运用规矩以及庭外核实程序。一致司法判定标准和程序。完善见证人准则。
四、侦办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及时搜集与案子有关的根据。
侦办机关应当依法搜集根据。对采纳刑讯逼供、暴力、要挟等不合法办法搜集的言词根据,应当依法予以扫除。侦办机关搜集根据、书证不契合法定程序,或许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许作出合理解说的,应当依法予以扫除。
对根据、书证等什物根据,一般应当提取原物、原件,确保根据的真实性。需求判定的,应当及时送检。根据之间有矛盾的,应当及时查验。一切根据应当妥善保管,随案移交。
五、完善讯问准则,避免刑讯逼供,不得逼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严厉依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标准的讯问场所讯问违法嫌疑人。严厉依照法令规定对讯问进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逐渐施行对一切案子的讯问进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探究树立严重案子侦办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对准则。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办的严重案子,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问询违法嫌疑人,核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不合法取证景象,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对,确有刑讯逼供、不合法取证景象的,侦办机关应当及时扫除不合法根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拘捕、移交查看申述的根据。
六、在案子侦办终结前,违法嫌疑人提出无罪或许罪轻的辩解,辩解律师提出违法嫌疑人无罪或许依法不该追查刑事职责的定见,侦办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实。
七、完善补充侦办准则。进一步清晰退回补充侦办的条件,树立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办引导和说理机制,清晰补充侦办方向、标准和要求。标准补充侦办行为,关于的确无法查明的事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书面向人民检察院阐明理由。关于二次退回补充侦办后,依然根据不足、不契合申述条件的,依法作出不申述决议。
八、进一步完善公诉机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职责,由人民检察院承当。对被告人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强化庭前预备和当庭讯问、举证、质证。
九、完善不申述准则,对未到达法定证明标准的案子,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申述决议,避免现实不清、根据不足的案子进入审判程序。完善撤回申述准则,标准撤回申述的条件和程序。
十、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对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健全庭前根据展现准则,听取出庭证人名单、不合法根据扫除等方面的定见。
十一、标准法庭调查程序,确保诉讼根据出示在法庭、案子现实查明在法庭。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许无罪、罪轻或许罪重的根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确保控辩两边的质证权力。对科罪量刑的根据,控辩两边存在争议的,应当独自质证;对庭前会议中控辩两边没有贰言的根据,能够简化举证、质证。
十二、完善对证人、判定人的法庭质证规矩。执行证人、判定人、侦办人员出庭作证准则,进步出庭作证率。公诉人、当事人或许辩解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贰言,人民法院以为该证人证言对案子科罪量刑有严重影响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健全证人维护作业机制,对因作证面对人身安全等风险的人员依法采纳维护措施。树立证人、判定人等作证补助专项经费划拨机制。完善强制证人到庭准则。
十三、完善法庭争辩规矩,确保控辩定见宣布在法庭。法庭争辩应当环绕科罪、量刑别离进行,对被告人认罪的案子,首要环绕量刑进行。法庭应当充沛听取控辩两边定见,依法确保被告人及其辩解人的争辩辩解权。
十四、完善当庭宣判准则,确保裁判成果构成在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子,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子以外,一概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子一般应当当庭宣判;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子逐渐进步当庭宣判率。标准定时宣判准则。
十五、严厉依法裁判。人民法院经审理,对案子现实清楚,根据的确、充沛,根据法令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定。根据法令规定确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定。根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依照疑罪从无准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定。
十六、完善人民检察院对侦办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树立健全对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加强人民检察院对拘捕后拘押必要性的查看,标准非拘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进一步标准和加强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过错的刑事判定和裁决的抗诉作业,确保刑事抗诉的及时性、精确性和全面性。
十七、健全当事人、辩解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权力确保准则。
依法确保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知情权、陈说权、争辩辩解权、请求权、申诉权。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取得辩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义务确保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得辩解。
依法确保辩解人会晤、阅卷、搜集根据和提问、质证、争辩辩解等权力,完善便当辩解人参加诉讼的作业机制。
十八、辩解人或许其他任何人,不得协助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藏匿、消灭、伪造根据或许串供,不得要挟、诱惑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搅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关于施行上述行为的,应当依法追查法令职责。
十九、当事人、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恪守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恪守法庭纪律。对打乱法庭次序、危及法庭安全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二十、树立法令援助值勤律师准则,法令援助组织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派驻值勤律师,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给法令协助。
完善法令援助准则,健全依请求法令援助作业机制和办案机关告诉辩解作业机制。对未实施告诉或许指使辩解职责的办案人员,严厉施行职责追查。
二十一、推动案子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刑事案子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准则,对案子现实清楚、根据充沛的细微刑事案子,或许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能够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许一般程序简化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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