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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17:00
死刑当即履行即咱们平常说的死刑,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峻的惩罚。该刑只适用于罪过极端严峻的罪犯,死刑当即履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定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于被判死刑延期履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下面听讼网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常识。
判死刑当即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关于罪过极端严峻应当判处死刑的违法分子,是判处死刑当即履行仍是死刑延期履行,取决于是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虽然判处死缓也是判处死刑,但判处死缓的罪犯除单个以外一般不再履行死刑。这样,关于罪过极端严峻应当判处死刑的违法分子,是判处死刑当即履行仍是死刑延期履行,对违法分子来说往往是存亡两重天。因而,在相关立法、司法解释没有对“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的”作出明确规则的情况下,精确裁量违法分子是否归于“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的”,然后作出挑选死刑当即履行仍是死刑延期履行的判定,无论是对一致死刑的适用规范,仍是发挥死缓在约束死刑适用中的重要效果而言,都具有特殊的含义。
那么,哪些死刑案子归于应当当即履行,哪些归于应当延期履行
榜首,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建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分情节的,可不当即履行。
第二,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照实供述同种罪过,或许能照实率直交代罪过,认罪情绪好,确有悔罪表现和裁夺从轻情节的,可不当即履行。被告人照实供述同种罪过,其价值和含义有时并不差劲于自首情节。尤其是供述同种较重罪过的,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则,一般应当从轻处分。被告人率直交代罪过,认罪情绪好,有悔罪表现和裁夺从轻情节的,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下降,故可不当即履行。
第三,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的违法现实或许其在一起违法中的效果、位置以及违法结果等详细情节,可不当即履行。如在成心损伤致人逝世违法案子中,只要手法特别残暴、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判处死刑当即履行。而关于手法不是特别残暴、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能够考虑适用死缓或许其他较轻的惩罚。在一起违法案子中,一般应坚持同一案判处死刑不要过多的准则,应当对最重要的主犯适用死刑当即履行,其他可适用死缓或其他惩罚。
第四,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子系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可不当即履行。
第五,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子因被害人差错引起的,可不当即履行。
第六,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其补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方的体谅,且不归于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可不当即履行。被告人补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必定程度上缓解了违法形成的实践损害,反映了被告人具有真挚悔罪的情绪,并因而得到被害方的宽恕和体谅,显现了其人身危险性的下降。
第七,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的年纪、智力和身体状况等本身要素,可不当即履行。如关于年纪超越70周岁的白叟、智力低下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瞎子等违法的,虽然罪过极端严峻,一般不宜适用死刑当即履行,而应考虑适用死缓或许其他较轻惩罚,表现惩罚的人道主义关心。
第八,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作案时系直接成心,被告人的片面恶性比直接成心相对要小,且有其它裁夺从轻情节的,可不当即履行。
第九,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子单个现实情节难以彻底查清,而在量刑时留有余地,可不当即履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案子的首要现实清楚、依据确凿,但仍有单个影响违法损害程度的现实未查清或不可能查清的,或许同案人之间的罪责未查清或不可能查清的,能够适用死刑延期履行。如没有直接抄获贩毒违法分子的毒品,贩卖毒品的数额是凭口供及言词依据而确定,缺少定性定量分析的,宜适用死刑延期履行。在一起杀人或一起损伤致人逝世案子中,当大都案犯在逃的情况下,谁是直接致人逝世的凶手或谁是主犯未能查清,就不能对已归案的少量案犯适用死刑当即履行,而应判处死缓刑,以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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